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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带指纹传感器便携型电子设备的卡结算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03826188.X
  • IPC分类号:G06Q20/00;G07F7/10;G07C9/00
  • 申请日期:
    2003-01-21
  • 申请人:
    PARA3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使用带指纹传感器便携型电子设备的卡结算方法
申请号CN03826188.X申请日期2003-01-21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暂无
公开/公告日2006-04-26公开/公告号CN1764923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Q20/00IPC分类号G;0;6;Q;2;0;/;0;0;;;G;0;7;F;7;/;1;0;;;G;0;7;C;9;/;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PARA3公司申请人地址
美国华盛顿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PARA3公司当前权利人PARA3公司
发明人大岛俊一;斋藤晃;奈良原智明;中里升吾;吉川治宏;荻猛
代理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人李德山
摘要
在使用带指纹传感器便携型电子设备的卡结算系统(1)中,对卡申请者和信用卡一同发行带指纹传感器便携型电子设备(5)。在该电子设备(5)中,和卡信息(12)一同给予存储用公开钥Kp1和发送用公开钥Kp2。在可以利用电子设备(5)的登记时,访问卡管理装置(3),如果进行个人确认接收登记许可信号,则可以进行采用指纹传感器(51)的主指纹数据(11)的登记。利用该登记时的指纹数据生成个人用加密钥Ks3、Kp3。在卡结算时通过指纹核对进行本人确认。视频订购信息(13)、卡信息(12)由发送用公开钥Kp2加密,由个人用加密钥Ks3进行电子署名。这样的带电子署名的细目数据(14)被发送给卡管理装置(3),经译码进行卡结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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