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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犀草素-7-O-β-D-葡萄糖醛酸苷治疗眼底病用途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110352535.1
  • IPC分类号:A61K31/7048;A61P27/02
  • 申请日期:
    2011-11-09
  • 申请人:
    沈阳双鼎科技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木犀草素-7-O-β-D-葡萄糖醛酸苷治疗眼底病用途
申请号CN201110352535.1申请日期2011-11-09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2-06-27公开/公告号CN102512433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61K31/7048IPC分类号A;6;1;K;3;1;/;7;0;4;8;;;A;6;1;P;2;7;/;0;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沈阳双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
发明人马占芝;生可心;王学东;王淞林;于玲玲;胡爽
代理机构沈阳利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刘忠达
摘要
木犀草素-7-O-β-D-葡萄糖醛酸苷治疗眼底病用途,其特征在于:能以木犀草素-7-O-β-D-葡萄糖醛酸苷为主要活性成分制备成治疗眼底病变的药物。可加入一种或多种天然或合成的与其具有协同或辅助作用的活性成分制成治疗眼底病的药物,用于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老年性黄斑病变、视网膜静脉阻塞等,疗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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