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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相关装置及计算机可读介质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110300786.9
  • IPC分类号:G06F21/60;G06K9/00
  • 申请日期:
    2021-03-22
  • 申请人:
    北京焦点新干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相关装置及计算机可读介质
申请号CN202110300786.9申请日期2021-03-22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1-05-14公开/公告号CN112800454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F21/60IPC分类号G;0;6;F;2;1;/;6;0;;;G;0;6;K;9;/;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北京焦点新干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3号楼10层1001-3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北京焦点新干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北京焦点新干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赖涛
代理机构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李慧引
摘要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相关装置及计算机可读介质,该处理方法包括:针对获取得到的每一个案场数据,对案场数据进行人脸识别;若识别出案场数据中包含人脸图像,则提取人脸图像的人脸特征值作为目标加密值;利用目标加密值对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一加密案场数据;若识别出案场数据中不包含人脸图像,则用预设的加密值对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二加密案场数据;利用预先存储的公钥对第一加密案场数据或第二加密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将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对应的标识信息存储至案场服务器的数据库中。从而达到提高案场数据的私密性,并保护客户的隐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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