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 | 一种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 |
申请号 | CN201920312665.4 | 申请日期 | 2019-03-13 |
法律状态 | 授权 | 申报国家 | 中国 |
公开/公告日 | | 公开/公告号 | |
优先权 | 暂无 | 优先权号 | 暂无 |
主分类号 | B62H5/00 | IPC分类号 | B;6;2;H;5;/;0;0;;;G;0;7;C;9;/;0;0查看分类表>
|
申请人 |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申请人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
权利人 |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当前权利人 |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发明人 | 金明;李祖刚;王婧娉;姚姣姣 |
代理机构 | 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董建林;范青青 |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智能交通管理技术领域的一种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无法有效监控和防止人员在骑行过程中单手或双手离把的不安全行为,进而可能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所述装置包括信息采集单元、主控单元和骑行控制单元;所述主控单元通过信息采集单元获取双手握把信号,根据双手握把信号中断持续时间,通过骑行控制单元对车辆进行刹车制动。装置包括信息采集单元、主控单元、骑行控制单元和启停单元;所述主控单元通过信息采集单元获取双手握把信号,根据双手握把信号中断持续时间,通过骑行控制单元对车辆进行刹车制动;所述启停单元包括能够采集车辆座垫上表面压力的传感器。
1.一种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信息采集单元(1)、主控单元(2)和骑行控制单元(3);
所述主控单元(2)通过信息采集单元(1)获取双手握把信号,根据双手握把信号中断持续时间,通过骑行控制单元(3)对车辆进行刹车制动;
所述骑行控制单元(3)包括电磁部件(10)、磁吸部件(11)和安装在磁吸部件(11)上的刹车盘(12);
所述磁吸部件(11)能够被通电后具有磁性的电磁部件(10)吸合,驱动刹车盘(12)向电磁部件(10)方向运动,进而拉紧绕接在刹车盘(12)的刹车线(13),对车辆进行刹车制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采集单元(1)包括设置于车辆左车把和右车把上的微动开关(8)。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启停单元(4),所述启停单元(4)包括能够采集车辆座垫上表面压力的传感器;
当车辆座垫上表面压力大于常数G时,所述装置开启;所述常数G≥40公斤。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扫码开锁单元(6),所述主控单元(2)通过扫码开锁单元(6)对骑行车辆进行开锁操作;
所述主控单元(2)为集成于扫码开锁单元(6)中的处理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集成于扫码开锁单元(6)中的通信模块(5),所述主控单元(2)通过通信模块(5)进行数据通信。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骑行车辆为共享单车。
一种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n技术领域\n[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属于智能交通管理技术领域。\n背景技术\n[0002] 在当今社会,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各类骑行车辆得到了全面普及应用,在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特别是边骑车边玩手机的现象比较常见,可能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对于这种骑行人员单手或双手离把的不安全骑行行为,现有技术无法进行有效监控和制止。为此,各地公安部门都对骑车玩手机纳入到严重交通违法中进行处理,然而,靠交警处罚,往往警力有限,执法成本高,效果不佳。\n实用新型内容\n[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陷或缺陷之一。\n[0004]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下述技术方案实现的:\n[0005] 一种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包括信息采集单元、主控单元、骑行控制单元和启停单元;所述主控单元通过信息采集单元获取双手握把信号,根据双手握把信号中断持续时间,通过骑行控制单元对车辆进行刹车制动;所述启停单元包括能够采集车辆座垫上表面压力的传感器,当车辆座垫上表面压力大于常数G时,所述装置开启,所述常数G≥40公斤。\n[0006] 进一步,所述信息采集单元包括设置于车辆左车把和右车把上的微动开关。\n[0007] 进一步,所述骑行控制单元包括电磁部件、磁吸部件和安装在磁吸部件上的刹车盘;所述磁吸部件能够被通电后具有磁性的电磁部件吸合,驱动刹车盘向电磁部件方向运动,进而拉紧绕接在刹车盘的刹车线,对车辆进行刹车制动。\n[0008] 进一步,所述装置还包括扫码开锁单元,所述主控单元通过扫码开锁单元对骑行车辆进行开锁操作;所述主控单元为集成于扫码开锁单元中的处理器。\n[0009] 进一步,所述装置还包括集成于扫码开锁单元中的通信模块,所述主控单元通过通信模块进行数据通信。\n[0010] 进一步,所述骑行车辆为共享单车。\n[0011]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能够有效监控和防止人员在骑行过程中单手或双手离把的不安全骑行行为,及时对骑行车辆进行刹车制动,从而降低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同时,能够将违规信息及时告知车辆运营管理部门和骑行人本人,从而增加市民的安全骑行意识,提高对骑行车辆进行安全管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n附图说明\n[0012]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中信息采集单元结构示意图;\n[0013] 图2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结构框图;\n[0014] 图3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中骑行控制单元结构示意图;\n[0015] 图4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的电路图。\n[0016] 图中,1 信息采集单元;2 主控单元;3 骑行控制单元;4 启停单元;5 通信单元;6 扫码开锁单元;7 共享单车管理平台;8 微动开关;9 微动开关手柄;10 电磁部件;11 磁吸部件;12 刹车轮;13 刹车线。\n具体实施方式\n[0017]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n[0018] 如图1至3所示,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共享单车安全防控装置,包括信息采集单元1、主控单元2、骑行控制单元3、启停单元4、通信单元5、扫码开锁单元6。\n[0019] 所述信息采集单元1包括左右车把上分别安装的微动开关8以及与之对应的微动开关手柄9。当人员双手握把骑行时,两个微动开关手柄9同时被握紧,带动两个微动开关8同时被接通,输出双手握把信号。\n[0020] 所述主控单元2采用扫码开锁单元6中的处理器,通过信息采集单元1感应双手握把信号,通过骑行控制单元3对骑行车辆进行刹车制动。为避免骑行人正常离把动作可能造成的干扰,设定预设值为5秒。只有当信息采集单元1中断输出双手握把信号时间超过该预设值时,才认定骑行人存在玩手机、双手离把等违规行为;此时,主控单元2通过骑行控制单元3对共享单车进行刹车制动。\n[0021] 所述骑行控制单元3包括电磁部件10、磁吸部件11和刹车盘12,所述电磁部件10为绕有导电线圈的电磁铁,所述磁吸部件11为衔铁,所述电磁部件10与主控单元2的输出端连接,所述磁吸部件11焊接在刹车盘12上。当主控单元2通过骑行控制单元3对共享单车进行刹车制动时,电磁铁的导电线圈通电产生磁场,吸合衔铁带动刹车盘12向电磁部件10方向运动,拉紧绕接在刹车盘12的刹车线13,对共享单车进行刹车制动。当骑行人恢复双手握把骑行状态时,电磁铁的导电线圈断电,磁场消失,电磁铁对衔铁的吸合力消失,被拉紧的刹车线13在其自身应力作用下复位,刹车制动状态解除,绕接有刹车线13的刹车盘12也随之复位。\n[0022] 所述启停单元4为共享单车座垫下安装的压力传感器,当压力传感器采集到车辆座垫上表面受到压力大于常数G=40公斤时,可以认定共享单车在此时处于骑行状态,主控单元2启动所述装置,否则所述装置停止工作。通过设置启停单元4,确保了所述装置仅在骑行状态下对共享单车进行控制,避免了推行状态下单手握把可能造成的干扰。\n[0023] 所述通信单元5采用扫码开锁单元6中的通信单元,所述主控单元2通过通信单元5与共享单车管理平台7进行数据通信。当信息采集单元1中断输出双手握把信号时间超过预设值时,主控单元2记录共享单车用户违规信息,并通过通信单元5将违规信息发送至共享单车管理平台7和用户绑定的手机号。\n[0024] 所述扫码开锁单元6为共享单车扫码车锁。\n[0025] 如图4所示,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骑行车辆安全防控装置的电路图,当压力传感器感应的压力大于常数G时,K1闭合,所述装置启动。当用户使用手机经共享单车扫码车锁扫码通过后,K2闭合,车锁打开。K3、K4为左右车把上的微动开关8,当双手均握住车把时,K3、K4闭合,PB0输出为低电平;当K3、K4其中任一个断开且断开时间小于预设值时,PB0输出仍为低电平;当K3、K4其中任一个断开且断开时间超过预设值时,PB0输出为高电平,此时可认定骑行人存在玩手机、双手离把等违规行为。当PB0输出为低电平时,继电器不动作,K5右向闭合,电磁铁的导电线圈不通电;当PB0输出为高电平高电平时,继电器动作,K5左向闭合,电磁铁的导电线圈通电,主控单元2通过骑行控制单元3对共享单车进行刹车制动。\n[0026]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不局限于共享单车,还适用于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普通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骑行车辆。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引用专利(该专利引用了哪些专利)
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该专利没有引用任何外部专利数据! |
被引用专利(该专利被哪些专利引用)
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该专利没有被任何外部专利所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