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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地面上进行天花板钻孔作业的机械装置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310017643.2
  • IPC分类号:E21B15/00
  • 申请日期:
    2013-01-16
  • 申请人:
    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可在地面上进行天花板钻孔作业的机械装置
申请号CN201310017643.2申请日期2013-01-16
法律状态暂无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4-01-22公开/公告号CN103527102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E21B15/00IPC分类号E;2;1;B;1;5;/;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与梅林八路交汇处华南工贸公司办公楼三楼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深圳市华南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深圳市华南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杨志洲;岳献武;谢敏;黎小玲;黄宝华;廖清金;于恩龙
代理机构深圳市舜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李亚萍
摘要
本发明公开一种可在地面上进行天花板钻孔作业的机械装置,包括底座、固定杆、操作杆、活动杆和电钻,该底座包括有一箱体,该固定杆为中空圆筒状结构,包括固定杆上端和固定杆下端,该固定杆下端顶部固定在该箱体上,该固定杆上端顶部设有该活动杆,该活动杆包括活动杆上端和活动杆下端,该电钻固定于该活动杆上端;该固定杆上端两侧开有相通的长条形槽,该操作杆包括有杠杆和撑杆。上述机械装置具有能够使装修工人站在地面上即可进行天花板钻孔作业,避免高空作业、减少安全隐患的优点;而且能够使装修工人在进行天花板钻孔作业时无需手持钻机作业,并且本发明可减少作业中劳动量的消耗,符合绿色低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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