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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不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可发泡的口腔护理组合物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111181422.X
  • IPC分类号:A61K8/73;A61K8/99;A61K8/04;A61Q11/00
  • 申请日期:
    2020-09-11
  • 申请人:
    山东本真化妆品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不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可发泡的口腔护理组合物
申请号CN202111181422.X申请日期2020-09-11
法律状态公开申报国家暂无
公开/公告日2021-11-30公开/公告号CN113712848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61K8/73IPC分类号A;6;1;K;8;/;7;3;;;A;6;1;K;8;/;9;9;;;A;6;1;K;8;/;0;4;;;A;6;1;Q;1;1;/;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山东本真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红都路952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山东本真化妆品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山东本真化妆品有限公司
发明人黄正梅;丁金平;林会
代理机构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刘莹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不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可发泡的口腔护理组合物,其含有0.5‑10质量%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所述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在0.1%质量浓度时,其水溶液的表面张力小于56mN/m,所述口腔护理组合物不含有表面活性剂,并且在刷牙时能够产生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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