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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除草剂的取代的2,4-二氨基-1,3,5-三嗪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97180442.7
  • IPC分类号:--
  • 申请日期:
    1997-09-29
  • 申请人:
    拜尔公司;日本拜耳农药株式会社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作为除草剂的取代的2,4-二氨基-1,3,5-三嗪
申请号CN97180442.7申请日期1997-09-29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1999-12-29公开/公告号CN1239955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暂无IPC分类号暂无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拜尔公司;日本拜耳农药株式会社申请人地址
联邦德国莱沃库森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拜尔公司,日本拜耳农药株式会社当前权利人拜尔公司,日本拜耳农药株式会社
发明人H·-J·里贝尔;S·勒尔;U·斯特策尔;渡边幸喜;M·多林格;五岛敏男
代理机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代理人王景朝;温宏艳
摘要
本发明涉及式(I)的新的取代的2,4-二氨基-1,3,5-三嗪,其中,R1代表氢或任选被取代的烷基,R2代表甲酰基或者代表各种情况下任选被取代的烷基羰基,烷氧羰基,烷基磺酰基,芳基羰基或芳基磺酰基,R3代表各种情况下任选被取代的烷基或环烷基,R4代表氢或烷基,A代表氧或亚甲基,Ar代表各种情况下任选被取代的芳基或杂环基,和Z代表氢,羟基,氰基,硝基,卤素,或者代表各种情况下任选被取代的烷基,烷氧基,烷基羰基,烷氧羰基,烷硫基,烷基亚磺酰基,烷基磺酰基,链烯基或炔烃基,(排除三种先有技术化合物)。本发明还涉及用于它们的制备方法和新的中间体,并且涉及它们作为除草剂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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