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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和移动电话在信用卡支付系统的应用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610005250.X
  • IPC分类号:G07F7/00;G07F19/00;G06Q20/00
  • 申请日期:
    2006-01-05
  • 申请人: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二维码和移动电话在信用卡支付系统的应用方法
申请号CN200610005250.X申请日期2006-01-05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暂无
公开/公告日2006-07-19公开/公告号CN1804906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7F7/00IPC分类号G;0;7;F;7;/;0;0;;;G;0;7;F;1;9;/;0;0;;;G;0;6;Q;2;0;/;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8号10C室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上海新大陆翼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上海新大陆翼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万青;翁毅;林缙;陈龙;范汉星;郑友胜;许盛东
代理机构福州元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徐陆霖
摘要
本发明涉及二维码和移动电话在信用卡支付系统的应用方法,它包含具有可接收并储存二维码的移动电话、该移动电话必须有能完整显示出二维码图形的显示部件、能正确识读出移动电话上显示的二维码的识读设备、信用卡认证设备和信用卡VAN服务器。其改进之处在于,A.将信用卡信息等编成二维码,经加密后嵌入在移动电话上;B.使用者将显示在移动电话上的二维码通过识读设备进行识读;C.识读设备识读后将数据解密还原成信用卡信息传送到信用卡认证设备;D.信用卡认证设备收到信用卡信息后传送给信用卡VAN服务器。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使移动电话拥有了与信用卡一样的功能,消费者只需携带移动电话这个介质即可实现电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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