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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水生蔬菜保鲜剂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710052848.9
  • IPC分类号:A23B7/14;A23B7/154;A23B7/157
  • 申请日期:
    2007-07-27
  • 申请人: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与核农技术研究所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水生蔬菜保鲜剂
申请号CN200710052848.9申请日期2007-07-27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8-01-16公开/公告号CN101103740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23B7/14IPC分类号A;2;3;B;7;/;1;4;;;A;2;3;B;7;/;1;5;4;;;A;2;3;B;7;/;1;5;7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与核农技术研究所申请人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瑶苑8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与核农技术研究所当前权利人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与核农技术研究所
发明人何建军;陈学玲;周明;王俊;关健;周明全;胡中立;邱正明;姚明华
代理机构湖北武汉永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张安国
摘要
一种水生蔬菜保鲜剂。该保鲜剂由柠檬酸、氯化钙、三聚磷酸钠及维生素C的水溶液组成,组分的质量百分浓度为0.15~0.2%柠檬酸,0.5%氯化钙,0.3~0.5%三聚磷酸钠,0.15~0.2%维生素C。本保鲜剂用于新鲜莲子、新鲜茭白、新鲜莲藕的保鲜。保鲜方法是,先用一定浓度的二氧化氯浸泡杀菌处理过的新鲜莲子、茭白和莲藕15分钟,再用一定比例的保鲜剂浸泡杀菌后的沥干的新鲜莲子、茭白和莲藕2小时后,沥干游离水,将物料进行真空包装或气调包装,置于0~5℃温度环境中贮藏,水生蔬菜的保鲜期大于或等于60天。本保鲜剂经毒性试验,处于相对无毒级别。本保鲜剂具有安全、高效的特点且不含有亚硫酸盐类成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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