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首页专利查询专利详情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展示为准

一种网络视频监管方法、装置、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910441428.2
  • IPC分类号:H04N21/258;H04N21/254;H04N21/239;H04N21/466;H04N21/454
  • 申请日期:
    2019-05-24
  • 申请人: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网络视频监管方法、装置、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
申请号CN201910441428.2申请日期2019-05-24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9-07-26公开/公告号CN110062261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N21/258IPC分类号H;0;4;N;2;1;/;2;5;8;;;H;0;4;N;2;1;/;2;5;4;;;H;0;4;N;2;1;/;2;3;9;;;H;0;4;N;2;1;/;4;6;6;;;H;0;4;N;2;1;/;4;5;4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北4012号元征工业园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刘新;袁飞霞
代理机构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王仲凯
摘要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网络视频监管方法,该方法包括:视频网络平台接收并解析目标用户发送的视频上传请求;判断目标用户是否为利用网络身份证成功认证的合法注册用户;如果否,则利用网络身份证对目标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并在身份认证成功后存储身份信息;如果是,则读取身份信息,并按照预设匹配对应规则确定待传目标视频的标签信息与身份信息是否匹配;如果匹配,则允许上传目标视频;如果不匹配,则禁止上传目标视频。该方法可实现视频来源监管。本申请还公开了一种网络视频监管装置、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具有相应的技术效果。

我浏览过的专利

专利服务由北京酷爱智慧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