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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大数据分析的智能人脸识别的装置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010943781.3
  • IPC分类号:F16M11/28;F16M11/24;F16M13/04;G06K9/00
  • 申请日期:
    2020-09-10
  • 申请人:
    山东同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大数据分析的智能人脸识别的装置
申请号CN202010943781.3申请日期2020-09-10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0-12-25公开/公告号CN112128568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F16M11/28IPC分类号F;1;6;M;1;1;/;2;8;;;F;1;6;M;1;1;/;2;4;;;F;1;6;M;1;3;/;0;4;;;G;0;6;K;9;/;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山东同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山路与人民路交汇处铂公馆智汇新谷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山东同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山东同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宿高明;高超;郑艳飞;姜自秀;肖桂华;李加梅;毕二静;李世龙;姜自文
代理机构暂无代理人暂无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大数据分析的智能人脸识别的装置,包括摄像头、伸缩杆和底座,摄像头和底座分别固定安装于伸缩杆的两端,底座侧壁的下端均匀开设有三个铰接槽,且底座下表面的中部嵌入有接线插孔,铰接槽内均铰接有支杆,当需要临时设卡进行人员筛查时,可向上滑动套环至底座的上侧,并向三个方向展开支杆,同时调整伸缩杆的长度来设置合适的高度,完成摄像头的临时架设;该设备的支杆和伸缩杆收纳时,占用空间小,且三个支杆构成与底座等口径的柱体,便于抓握,接线口位于底座的底部,解决了线路外接到摄像头后,不便于转动摄像头的问题。大幅提高了人脸识别设备数据采集端的易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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