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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 来电提醒手环 |
申请号 | CN201220348267.6 | 申请日期 | 2012-07-18 |
法律状态 | 权利终止 | 申报国家 | 中国 |
公开/公告日 | | 公开/公告号 | |
优先权 | 暂无 | 优先权号 | 暂无 |
主分类号 | A44C5/00 | IPC分类号 | A;4;4;C;5;/;0;0;;;H;0;4;B;5;/;0;2查看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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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鲁迪 | 申请人地址 | 荷兰瓦赫宁根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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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鲁迪 | 当前权利人 | 鲁迪 |
发明人 | 鲁迪 |
代理机构 | 深圳市中知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孙皓 |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来电提醒手环,包括手环本体,所述手环本体内部设有PCB板,所述PCB板上集成有电池、蓝牙芯片和LED灯;所述电池和LED灯均与蓝牙芯片电连接;所述LED灯在手环本体内部沿手环本体圆周方向侧向设置;所述手环本体为光纤。本实用新型来电提醒手环通过手环本体内部的蓝牙芯片感应手机的来电,从而激活LED灯,LED灯发出的光全反射到光纤制成的手环本体上,从而照亮整个手环本体,可迅速的吸引人的注意力,从而使来电提醒作用更加明显且光线炫目。
1.一种来电提醒手环,包括手环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环本体(1)内部设有PCB板(2),所述PCB板(2)上集成有电池(3)、蓝牙芯片(4)和LED灯(5);所述电池(3)和LED灯(5)均与蓝牙芯片(4)电连接;所述LED灯(5)在手环本体(1)内部沿手环本体(1)圆周方向侧向设置;所述手环本体(1)为光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来电提醒手环,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纤为塑料光纤。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来电提醒手环,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3)为可充电电池,所述手环本体(1)的内侧设有一通过连接电源可对电池(3)进行充电的直流充电接口(6)。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来电提醒手环,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3)为可充电电池,所述手环本体(1)一端具有沿PCB板(2)上与LED灯(5)相对的另一侧伸出的通过连接电源可对电池(3)进行充电的USB接口(7),所述手环本体(1)另一端具有与所述USB接口(7)形状相适配的凹槽(8),所述USB接口(7)通过插入或拔出凹槽(8)相应锁合或打开手环本体(1)。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来电提醒手环,其特征在于,所述USB接口(7)为Micro-USB接口或mini-USB接口。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来电提醒手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环本体(1)的两端设有磁性锁合部。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来电提醒手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与蓝牙芯片(4)电连接的振动装置。
来电提醒手环\n技术领域\n[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环,特别涉及一种来电提醒手环。\n背景技术\n[0002] 随着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的普及率已经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然而大多数手机用户都有类似的经历和相同的烦恼:由于各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如没留意、手机静音、环境嘈杂等)导致重要的电话没有接听、重要的短信没有看见,从而耽误了工作,造成了误会,贻害无穷。特别是冬天来临人们着装较厚时或者把手机放在提包里时,这种漏接电话、漏看短信的现象更加普遍。而目前市场上的来电提醒功能的手饰,看起来像一个设备,戴起来不够轻巧舒适,而且其内闪烁的LED灯和振动产生的影响很小,通常不足够的引起人们的注意力。\n发明内容\n[0003]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制作方便、成本较低、美观大方以及来电提醒作用更明显的来电提醒手环。\n[0004]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来电提醒手环,包括手环本体,所述手环本体内部设有PCB板,所述PCB板上集成有电池、蓝牙芯片和LED灯;所述电池和LED灯均与蓝牙芯片电连接;\n所述LED灯在手环本体内部沿手环本体圆周方向侧向设置;所述手环本体为光纤。\n[0005] 所述光纤优选为塑料光纤。\n[0006] 所述电池优选为可充电电池,所述手环本体的内侧设有一通过连接电源可对电池进行充电的直流充电接口。\n[0007] 所述电池优选为可充电电池,所述手环本体一端具有沿PCB板上与LED灯相对的另一侧伸出的通过连接电源可对电池进行充电的USB接口,所述手环本体另一端具有与所述USB接口形状相适配的凹槽,所述USB接口通过插入或拔出凹槽相应锁合或打开手环本体。\n[0008] 所述USB接口优选为Micro-USB接口或mini-USB接口。\n[0009] 所述手环本体的两端优选设有磁性锁合部。\n[0010] 所述来电提醒手环还优选包括一个与蓝牙芯片电连接的振动装置。\n[0011] 本实用新型来电提醒手环通过手环本体内部的蓝牙芯片感应手机的来电,从而激活LED灯,LED灯发出的光全反射到光纤制成的手环本体上,从而照亮整个手环本体,可迅速的吸引人的注意力,从而使来电提醒作用更加明显且光线炫目。\n附图说明\n[0012] 图1为本实用新型带充电功能的来电提醒手环的第一种实施方式的立体结构示意图;\n[0013] 图2为本实用新型带充电功能的来电提醒手环的第二种实施方式的立体结构示意图;\n[0014] 图3为图2中的带充电功能的来电提醒手环锁合时A处的截面结构示意图;\n[0015] 图4为图2中的带充电功能的来电提醒手环打开时A处的截面结构示意图。\n具体实施方式\n[0016]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来电提醒手环包括手环本体1,所述手环本体1内部设有PCB板2,所述PCB板2上集成有电池3、蓝牙芯片4和LED灯5;所述电池3和LED灯\n5均与蓝牙芯片4电连接;所述LED灯5在手环本体1内部沿手环本体1圆周方向侧向设置;所述手环本体1为光纤。所述光纤可以为塑料光纤或玻璃光纤,最好为塑料光纤,以保证柔软度良好。所述PCB板2所在的手环本体1的直径可稍微比其它位置所在的手环本体\n1直径要大,这样因手环本体1总体直径不大,使用起来更加轻巧灵活;而PCB板2所在的手环本体1的直径稍大,起一定的形状装饰作用,视觉不单调且美观大方。所述电池3为可充电电池,例如锂离子电池,优选为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电池3会给蓝牙芯片4和LED灯5提供相应的电源。所述来电提醒手环还可以包括一个与蓝牙芯片4电连接的振动装置,同样电池3也会为振动器提供相应的电源。\n[0017] 本实用新型带充电功能的来电提醒手环的第一种实施方式为:所述手环本体1的内侧设有一通过连接电源可对电池3进行充电的直流充电接口6,如图1所示,该直流充电接口6的直径为2mm,可通过连接类似诺基亚的充电器插入电源进行直充。\n[0018] 本实用新型带充电功能的来电提醒手环的的第二种实施方式为:所述手环本体1一端具有沿PCB板2上与LED灯5相对的另一侧伸出的通过连接电源可对电池3进行充电的USB接口7,所述手环本体1另一端具有与所述USB接口7形状相适配的凹槽8,所述USB接口7通过插入或拔出凹槽8相应锁合或打开手环本体1,如图2~4所示。所述USB接口7优选为Micro-USB接口或mini-USB接口,因为Micro-USB接口或mini-USB接口比普通USB接口要小,所以不仅不会因为USB接口7的厚度和硬度让人不舒适,而且手环本体1可以相应的缩小尺寸,这样戴起来更加舒适。此处的Micro-USB接口或mini-USB接口的设计非常巧妙,当Micro-USB接口或mini-USB接口从凹槽8中拔出时,可实现充电和手戴上手环的功能,将Micro-USB接口或mini-USB接口插入凹槽8,不仅可以锁紧手环本体1使之不轻易滑落,而且保护了Micro-USB接口或mini-USB接口,具有防尘防损作用。除了上述手环本体1上USB接口7与凹槽8的锁合设置之外,所述手环本体1也可通过其两端的磁性锁合部的进行锁合。\n[0019] 使用时,本实用新型来电提醒手环可配合目前为智能手机等开发的app和mobile app使用,这样每个来电群组就可以设置其独特的LED灯提醒模式。例如,为家庭组设置一个特殊的颜色和重复闪烁的灯光,为同事组则可有不同的设置,而且短信、聊天信息、和记事提醒等的通知都可以设置。相关的应用app和mobile app可兼容目前较普及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平台,如谷歌Android,苹果iOS等,并兼容流行的移动应用,如Facebook,Twitter,SinoWeibo等,这就赋予了手环有关来电提醒更多的功能。\n[0020] 所述蓝牙芯片4包括蓝牙模块,可以和具有蓝牙接口的通信装置绑定,并接收所绑定的通信装置的来电提醒命令;所述蓝牙芯片4还可以包括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对所述来电提醒命令进行解析,得出来电提醒方式,然后根据所述来电提醒方式执行提醒操作,如通过不同的群组来电或者短信设置为LED灯5发出不同的色光,该色光全反射到其周围的塑料光纤上,顺着手环本体1内部持续全反射从而引起整个手环本体1发亮,如还安装有振动装置,则当根据来电提醒命令得出来电提醒方式有振动时,蓝牙芯片激活振动装置使之振动。
法律信息
- 2017-09-01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IPC(主分类): A44C 5/00
专利号: ZL 201220348267.6
申请日: 2012.07.18
授权公告日: 2013.03.20
- 2013-03-20
引用专利(该专利引用了哪些专利)
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该专利没有引用任何外部专利数据! |
被引用专利(该专利被哪些专利引用)
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1 | | 2013-12-24 | 2013-12-24 | | |
2 | | 2013-09-05 | 2013-09-05 | | |
3 | | 2013-07-18 | 2013-07-18 | | |
4 | | 2014-09-12 | 2014-09-12 | | |
5 | | 2013-09-05 | 2013-09-05 | | |
6 | | 2013-07-05 | 2013-07-05 | | |
7 | | 2016-08-16 | 2016-08-16 | | |
8 | | 2016-08-16 | 2016-08-16 | | |
9 | | 2016-08-16 | 2016-08-16 | | |
10 | | 2016-09-21 | 2016-09-21 | | |
11 | | 2015-06-28 | 2015-06-28 | | |
12 | | 2013-07-05 | 2013-07-0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