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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改性活性炭用作甲醛分解剂的用途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510020280.3
  • IPC分类号:--
  • 申请日期:
    2005-01-27
  • 申请人:
    潘晓明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改性活性炭用作甲醛分解剂的用途
申请号CN200510020280.3申请日期2005-01-27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5-10-12公开/公告号CN1680018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暂无IPC分类号暂无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潘晓明申请人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花卉园西四路36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潘晓明当前权利人潘晓明
发明人潘晓明;姜和
代理机构重庆博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张先芸
摘要
一种改性活性炭用作甲醛分解剂的用途,所述改性活性炭由活性炭和Ag(NH3)2+OH-组成;其中活性炭作载体,Ag(NH3)2+OH-涂敷于载体之上。其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活性炭在200-230℃下烘干、冷却;置于Ag(NH3)2+OH-溶液中浸泡8-12h,过滤风干;在80-100℃下烘干。本发明是将活性炭进行改性,对于普通活性炭难以吸附的化学污染物进行分解、吸收,克服了紫外线能量底、液体化学试剂使用不安全、不方便等缺陷,不需利用光催化氧化分解甲醛,又不利用液体化学试剂反应来分解甲醛,具有效果好、使用方便安全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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