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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 车辆路口交通违法取证系统 |
申请号 | CN201620076255.0 | 申请日期 | 2016-01-26 |
法律状态 | 权利终止 | 申报国家 | 中国 |
公开/公告日 | | 公开/公告号 | |
优先权 | 暂无 | 优先权号 | 暂无 |
主分类号 | G08G1/017 | IPC分类号 | G;0;8;G;1;/;0;1;7查看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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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浙江中盈在线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4号楼1楼18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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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浙江云视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当前权利人 | 浙江云视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李建宇 |
代理机构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雪波;邓青玲 |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辆路口交通违法取证系统,包括第一图像采集装置、第二图像采集装置和信息处理装置,第一图像采集装置和第二图像采集装置均与信息处理装置连接;第一图像采集装置位于交通路口一侧,能自车辆尾部方向记录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拍摄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其特征在于第二图像采集装置位于交通路口另一侧,能自车辆头方向记录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拍摄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且第二图像采集装置与第一图像采集装置的时间同步。本实用新型的有点能得到车头车尾两个方向的同一时刻记录的违法视频或/和拍摄的违章照片,举证充分,不易产生争议,且自车头记录的违法过程清楚,号牌清晰,捕获率高。
1.一种车辆路口交通违法取证系统,包括:第一图像采集装置、第二图像采集装置和信息处理装置,第一图像采集装置和第二图像采集装置均与所述信息处理装置连接;所述第一图像采集装置位于交通路口一侧,能自车辆尾部方向记录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拍摄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图像采集装置位于交通路口另一侧,能自车辆头方向记录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拍摄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且所述第二图像采集装置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拍摄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与第一图像采集装置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拍摄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的时间同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路口交通违法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图像采集装置设置在交通路口前进方向后方已建的电子警察杆上;所述第二图像采集装置设置在交通路口前进方向前方的信号灯杆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路口交通违法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设置在第一图像采集装置内或第二图像采集装置内或前端处理终端内或平台服务器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路口交通违法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图像采集装置和第二图像采集装置为摄像机或照相机。
车辆路口交通违法取证系统\n技术领域\n[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交通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车辆路口交通违法取证系统。\n背景技术\n[0002] 现有的电子警察系统采用自车的尾部抓拍方式进行交通违法取证,但对大型车辆(指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乘坐人数(驾驶员除外)20(含)人以上或车长6m(含)以上的汽车)来说,其尾部车牌容易受车厢的遮挡,电子警察系统监测角度往往不能有效的看到车牌号码;另外,很多货车需要行驶在工地等路段,车尾部车牌受尘土、泥巴污染严重,造成号牌不能有效记录;再有,国内大型车辆尾部号牌是双层号牌,第一排号牌的汉字和字符过小,在录像和照片中难以确认;造成交通违法取证不够充分,难以据此进行交通违法处罚。\n[0003] 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新的解决方案,即车辆经过路口时,即采集车辆头部照片,提取车辆号牌,又采集车辆尾部照片,记录交通违法过程,如申请号为CN201410088547.1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闯红灯抓拍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相机、第二相机和信息处理装置;所述第二相机,用于抓拍车头照片,根据车头照片识别出车牌信息,并将所述的车头照片、车牌信息和抓拍时间发送至信息处理装置缓存;所述第一相机,用于识别车辆是否违章,若违章,则根据包含车尾图像的违章照片识别出车牌信息,并将所述违章照片、违章车牌信息和违章时间发送至信息处理装置;所述信息处理装置,用于在接收到第一相机发送的所述违章照片、违车牌信息和违章时间后,通过违章车辆的车牌信息,在所述违章时间和车头照片的抓拍时间的时间差小于阈值的所述抓拍时间内查找与违章照片匹配的车头照片,并将所述的违章照片以及所述查找到的车头照片合并成一条违章记录。但是,在该方案中,第二相机拍摄的车头照片与第一相机拍摄的违章照片是不同时间点拍摄的,其生成的违章记录的举证存在争议,因只有一张违法前的车头照片,而发生违章过程时拍摄的违章照片是自车尾进行拍摄的,如果车尾号牌模糊(这种情况在大型车辆交通违法时非常常见)很难证明违法证据中车头和车尾是同一辆车;因货车举证受拍车头拍车尾两个系统约束,捕获率反比现在的电子警察系统低。\n[0004] 还有一种解决方案,如申请号为CN201410210244.2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全景图像采集装置,其包括感光成像单元、镜头以及双向反射镜,所述双向反射镜包括两个镜面,两镜面之间呈现设定夹角,所述镜头位于所述双向反射镜下方,所述镜 头位于所述双向反射镜的正投影方向。前述感光成像单元、镜头以及双向反射镜可以设置在一台摄像机上或一台照相机上。该方案通过在城市路口或路段架设具有上述结构的摄像机,采用双镜面反射原理在同一位置、采用同一台摄像机实现对同一车辆车头和车尾自动检测、补光、自动抓拍、车辆同步、车辆前后景图片取证、记录合成,系统基于同一视频流,并采用双视域标定技术对同一车辆前、后牌进行检测、抓拍。该方案存在一个非常致命的缺点:摄像机或照相机采集的图像或视频是拍摄双向反射镜内的图像,而不是直接拍摄车辆违法的现实画面,如果双向反射镜的镜面被雨水或尘土的遮盖,那么摄像机或照相机采集的图像或视频将会非常模糊,不利于后期的数据分析和处理。\n实用新型内容\n[0005]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首要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提供一种能同时在车头车尾两个方向记录违法过程、举证充分,不易产生争议、号牌清晰,捕获率高的车辆路口交通违法取证系统。\n[0006] 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车辆路口交通违法取证系统,包括:第一图像采集装置、第二图像采集装置和信息处理装置,第一图像采集装置和第二图像采集装置均与所述信息处理装置连接;所述第一图像采集装置位于交通路口一侧,能自车辆尾部方向记录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拍摄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图像采集装置位于交通路口另一侧,能自车辆头方向记录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拍摄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且所述第二图像采集装置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拍摄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与第一图像采集装置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拍摄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的时间同步。\n[0007] 作为改进,所述第一图像采集装置设置在交通路口前进方向后方已建的电子警察杆上;所述第二图像采集装置设置在交通路口前进方向前方的信号灯杆上。\n[0008] 再改进,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设置在第一图像采集装置内或第二图像采集装置内或前端处理终端内或平台服务器上。\n[0009] 所述第一图像采集装置和第二图像采集装置可以为摄像机或照相机。\n[001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在交通路口另一侧设置第二图像采集装置,自车辆头方向记录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拍摄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并使第一图像采集装置和第二图像采集装置的时间同步,从而能得到车头车尾两个方向的同一时刻记录的违法视频或/和拍摄的违章照片,举证充分,不易产生争议,且自车头记录的违法过程清楚,号牌清晰,捕获率高,车头的牌照是单行,汉字和字符识别率高于尾部的双行字牌照。\n附图说明\n[0011]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车辆路口交通违法取证系统框图;\n[0012]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自车尾方向记录大型车辆闯红灯示意图[0013]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自车头方向记录大型车辆闯红灯示意图。\n具体实施方式\n[0014] 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n[0015]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车辆路口交通违法取证系统,包括:第一图像采集装置、第二图像采集装置和信息处理装置,参见图1所示;第一图像采集装置和第二图像采集装置为高清摄像机或高清照相机,第一图像采集装置和第二图像采集装置均与所述信息处理装置连接;所述第一图像采集装置位于交通路口一侧,设置在交通路口前进方向后方已建的电子警察杆上,能自车辆尾部方向记录车辆违驶时的录像;所述第二图像采集装置位于交通路口另一侧、交通路口前进方向前方的信号灯杆上,能自车辆头方向记录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拍摄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且所述第二图像采集装置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拍摄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与第一图像采集装置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时间同步。\n[0016] 而信息处理装置可以设置在第一图像采集装置内,也可以设置在第二图像采集装置内,也可以设置在前端处理终端,还可以设置在远程的平台服务器上。\n[0017] 上述车辆路口交通违法取证系统的取证方法,是通过如下方法获取车辆违法证据:\n[0018] 步骤一,第一图像采集装置将采集的自车辆尾部方向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传送给信息处理装置,并进行保存;第二图像采集装置将采集的自车辆头部方向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或/和车辆违法行驶时的车辆照片传送给信息处理装置,并进行保存;\n[0019] 步骤二、信息处理装置根据第二图像采集装置传来的数据,再按时间自第一图像采集装置传来的数据,生成同一车辆同一时间段分别自车辆头部方向和自车辆尾部方向拍摄的违章照片或/和违章视频,从而构成车辆的违章证据。\n[0020] 车辆路口交通违法包含闯红灯还有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对于闯红灯违法行为证据中的违章照片至少记录三个位置的违法证据照片:\n[0021] 第一个位置的违章照片包括同一时刻自车辆尾部方向拍摄的车身未越过停车线的照片和自车辆头部方向拍摄的车身未越过停车线的照片:\n[0022] 第二个位置的违章照片包括同一时刻自车辆尾部方向拍摄的车身已经越过停车线的照片和自车辆头部方向拍摄的车身已经越过停车线的照片;\n[0023] 第三个位置的违章照片包括同一时刻自车辆尾部方向拍摄的车身越过停车线后朝 向红绿灯继续行驶的照片,和自车辆头部方向拍摄的车身越过停车线后朝向红绿灯继续行驶的照片;\n[0024] 每张违章照片中均包含有红绿灯图像,拍摄时间,和被拍摄车辆,参见图2、图3所示。\n[0025] 对于对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行为证据中的违章照片至少记录三个位置的违法证据照片:\n[0026] 第一个位置的违章照片包括同一时刻自车辆尾部方向拍摄的车身驶出原车道前的照片和自车辆头部方向拍摄的车身驶出原车道前的照片:\n[0027] 第二个位置的违章照片包括同一时刻自车辆尾部方向拍摄的车头已经越过停车线后偏离原车道车道线的照片和自车辆头部方向拍摄的车头已经越过停车线偏离原车道车道线的照片;\n[0028] 第三个位置的违章照片包括同一时刻自车辆尾部方向拍摄的车身已经越过路口中心位置的照片,和自车辆头部方向拍摄的车身已经越过路口中心位置的照片;\n[0029] 每张违章照片中均包含有红绿灯图像,拍摄时间,和被拍摄车辆。\n[0030] 而违章视频则包含自车辆头部方向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和自车辆尾部方向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使过程视频。\n[0031] 违章照片可以从违章视频中提取。\n[0032] 对于大型车辆,自车尾方向拍摄的违章视频或/和违章照片中,车牌记录可能会不太清晰,而自车头方向拍摄的违章视频或/和违章照片中,车牌清晰,捕获率高,举证充分,不易产生争议。
法律信息
- 2021-01-08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IPC(主分类): G08G 1/017
专利号: ZL 201620076255.0
申请日: 2016.01.26
授权公告日: 2016.08.31
- 2018-10-12
专利权的转移
登记生效日: 2018.09.18
专利权人由浙江中盈在线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云视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由315200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变更为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4号楼1楼185室
- 2016-08-31
引用专利(该专利引用了哪些专利)
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该专利没有引用任何外部专利数据! |
被引用专利(该专利被哪些专利引用)
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1 | | 2016-01-26 | 2016-01-2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