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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 终端和用户身份的验证方法 |
申请号 | CN201210555400.X | 申请日期 | 2012-12-19 |
法律状态 | 授权 | 申报国家 | 暂无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20503A |
优先权 | 暂无 | 优先权号 | 暂无 |
主分类号 | G06F21/31 | IPC分类号 | G;0;6;F;2;1;/;3;1;;;G;0;6;F;2;1;/;6;2查看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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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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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
权利人 | 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当前权利人 | 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杨丹 |
代理机构 |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终端,包括:区域设置单元,用于在所述终端的屏幕界面上设置至少一个集中控制区;区域检测单元,用于在所述终端中发生通信操作的情况下,检测所述通信操作中是否存在至少一个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用户身份判断单元,用于在所述区域检测单元的检测结果为存在的情况下,判定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信息发送单元,用于在所述当前用户为非法用户的情况下,向所述通信操作的目标对象发送警示信息。本发明还提出了一种用户身份的验证方法。通过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对当前进行通信操作的用户身份进行有效验证,并在未通过验证时告知通信操作的目标对象,以避免用户终端丢失后被不法分子利用。
1.一种用户身份的验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区域设置单元,用于在终端的屏幕界面上设置至少一个集中控制区;
区域检测单元,用于在所述终端中发生通信操作的情况下,检测所述通信操作中是否存在至少一个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
用户身份判断单元,用于在所述区域检测单元的检测结果为存在的情况下,判定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
信息发送单元,用于在所述当前用户为非法用户的情况下,向所述通信操作的目标对象发送警示信息;
界面检测单元,用于在所述终端中发生通信操作的情况下,检测所述通信操作中是否存在至少一个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通信操作对应的通信界面实现的;
其中,所述用户身份判断单元在所述区域检测单元和所述界面检测单元的检测结果均为存在的情况下,判定所述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
所述用户身份的验证装置还包括:
通信类型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通信操作是否用于发送通信消息;
所述信息发送单元包括:
信息添加子单元,用于在所述通信类型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将所述警示信息添加至所述通信消息中;
发送控制子单元,用于在所述通信类型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直接将所述警示信息发送至所述目标对象;以及
所述集中控制区包括功能控件,其中,所述功能控件与所述通信界面对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身份的验证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操作设置单元,用于根据接收到的操作设置命令,设置对所述集中控制区的唤起操作;
区域唤起单元,用于在检测到与所述唤起操作相匹配的操作动作的情况下,在所述终端的当前界面上唤起所述集中控制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身份的验证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步骤设置单元,用于根据接收到的步骤设置命令,为所述终端中的通信操作设置至少一个相关联的关键操作步骤;
其中,所述用户身份判断单元在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所述至少一个执行步骤中包括所述关键操作步骤的情况下,判定所述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
4.一种用户身份的验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骤202,在终端的屏幕界面上设置至少一个集中控制区;
步骤204,当所述终端中发生通信操作时,若所述通信操作的至少一个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则判定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
步骤206,若所述当前用户为非法用户,则向所述通信操作的目标对象发送警示信息;
所述步骤204还包括:
若至少一个所述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且至少一个所述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通信操作对应的通信界面实现的,则判定所述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
所述步骤206还包括:
判断所述通信操作是否用于发送通信消息,若是,则将所述警示信息添加至所述通信消息中,否则直接将所述警示信息发送至所述目标对象;
所述集中控制区包括功能控件,其中,所述功能控件与所述通信界面对应。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户身份的验证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根据接收到的操作设置命令,设置对所述集中控制区的唤起操作;以及所述步骤204还包括:
若检测到与所述唤起操作相匹配的操作动作,则在所述终端的当前界面上唤起所述集中控制区。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户身份的验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04之前,还包括:
根据接收到的步骤设置命令,为所述终端中的通信操作设置至少一个相关联的关键操作步骤;以及
在所述步骤204中,若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所述至少一个执行步骤中包括所述关键操作步骤,则判定所述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
终端和用户身份的验证方法\n技术领域\n[0001] 本发明涉及身份识别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终端和一种用户身份的验证方法。\n背景技术\n[0002] 当用户的手机被不法分子拾取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后,不法分子可能会与手机中存储的联系人进行通讯,可能因此造成手机机主或联系人的隐私泄露或财物损失等。\n[0003] 在相关技术中,可以通过面部识别、指纹识别或其他人体特征识别技术检测当前是否是机主,但目前终端的面部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尚在完善阶段,识别率不高。\n[0004] 因此,需要一种新的用户身份的验证方法,可以对当前进行通信操作的用户身份进行有效验证,并在未通过验证时告知通信操作的目标对象,以避免用户终端丢失后被不法分子利用。\n发明内容\n[0005] 本发明正是基于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新的用户身份的验证方法,可以对当前进行通信操作的用户身份进行有效验证,并在未通过验证时告知通信操作的目标对象,以避免用户终端丢失后被不法分子利用。\n[0006]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终端,包括:区域设置单元,用于在所述终端的屏幕界面上设置至少一个集中控制区;区域检测单元,用于在所述终端中发生通信操作的情况下,检测所述通信操作中是否存在至少一个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用户身份判断单元,用于在所述区域检测单元的检测结果为存在的情况下,判定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信息发送单元,用于在所述当前用户为非法用户的情况下,向所述通信操作的目标对象发送警示信息。\n[0007] 在该技术方案中,通过对操作的功能集成,用户不需要在整个终端界面的不同位置寻找控制按键或控制区域,针对当前界面或终端的所有能够进行的操作都可以在该集中控制区中进行,方便用户的操作过程。具体地,可以对终端不同界面下的操作功能或已存在的功能控件进行获取,那么对于上述操作功能或功能控件中的全部或指定部分(通常为用户常用的,可以由厂商预设或用户自定义设置),可以通过在集中控制区中设置相应的虚拟按键,使得用户在选中这些虚拟按键时,同样能够实现原有的操作功能,或是当用户在集中控制区中划出相应的手势轨迹后,也能够实现原有的功能。由于无论当前界面为待机界面或是某个应用程序的功能界面,都可以在终端界面上显示出集中控制区,并在集中控制区中显示出虚拟按键或接收用户的手势轨迹,从而实现对当前界面的控制,不必由于界面的变化和差异,使得用户不得不在屏幕的不同位置进行功能按键的选择,简化了用户操作。这里的预定位置可以是系统默认或用户设置的默认区域。这里的集中控制区可以为单个或多个,可以根据用户的设置、当前所需操作功能的多少进行设置或自动调节。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设置”并不表示一定要显示出来,只要能够对用户的触控命令进行接收即可。\n[0008] 这里的通信操作是指存在通信信号的发出,并且具有明确的目标对象,比如电话、短信、邮件、社交网络信息等,其中,电话的目标对象即被呼叫方,短信、邮件等的目标对象即收件人,社交网络信息的目标对象即网络服务器构建的社交网络平台(比如发状态信息等)或是社交网络中的收件人(比如针对某个好友的信息回复等)。用户可以设置比如在整个通信操作的过程中,必须至少存在一个操作是在集中控制区中完成的,或是整个操作过程都必须是在集中控制区内完成的,尤其是当集中控制区不是常驻在终端的屏幕界面上的时候,那么非法用户很可能直接在应用界面上进行操作,从而暴露自己的身份,便于真正的授权用户(如机主)及目标对象了解情况,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失。\n[0009]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还包括:界面检测单元,用于在所述终端中发生通信操作的情况下,检测所述通信操作中是否存在至少一个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通信操作对应的通信界面实现的;其中,所述用户身份判断单元在所述区域检测单元和所述界面检测单元的检测结果均为存在的情况下,判定所述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n[0010] 在该技术方案中,用户可以设定在通信操作时,必须结合应用界面和集中控制区共同进行,尤其是当集中控制区是常驻在终端的屏幕界面上,或是当进入通信操作的应用界面之后,集中控制区会自动弹出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操作复杂度,提升验证的有效程度。\n[0011]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还包括:通信类型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通信操作是否用于发送通信消息;所述信息发送单元包括:信息添加子单元,用于在所述通信类型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将所述警示信息添加至所述通信消息中;发送控制子单元,用于在所述通信类型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直接将所述警示信息发送至所述目标对象。\n[0012] 在该技术方案中,对于短信、邮件、社交网络信息等情况下,会产生通信消息,比如目标对象会接收到可用于显示的短信内容、邮件内容或社交网络信息内容等,因此可以将警示信息直接添加在通信消息中。而对于通话等情况下,则只是发送用于连接至对方的通信信号,并不能够传送信息内容,因此可以通过单独的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警示信息,且目标对象终端可以对接收到的短信、邮件等的内容进行解析,在解析出警示信息时,可以直接在通话界面上显示出来,以及时提示用户。\n[0013]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还包括:操作设置单元,用于根据接收到的操作设置命令,设置对所述集中控制区的唤起操作;区域唤起单元,用于在检测到与所述唤起操作相匹配的操作动作的情况下,在所述终端的当前界面上唤起所述集中控制区。\n[0014] 在该技术方案中,由于必须结合集中控制区进行操作,因而可以由用户自定义对集中控制区的唤起操作,从而有利于提升隐私性。\n[0015]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还包括:步骤设置单元,用于根据接收到的步骤设置命令,为所述终端中的通信操作设置至少一个相关联的关键操作步骤;其中,所述用户身份判断单元在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所述至少一个执行步骤中包括所述关键操作步骤的情况下,判定所述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n[0016] 在该技术方案中,用户可以指定某一个或多个步骤是必须在集中控制区实现的,比如最后一步的“拨出”或“发送”操作,或是通信操作过程中的任意其他步骤,使得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操作习惯等进行设置,便于用户操作,且有利于提升身份验证的有效性和用户隐私的安全程度。\n[0017] 根据本发明的又一方面,还提出了一种用户身份的验证方法,包括:步骤202,在终端的屏幕界面上设置至少一个集中控制区;步骤204,当所述终端中发生通信操作时,若所述通信操作的至少一个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则判定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步骤206,若所述当前用户为非法用户,则向所述通信操作的目标对象发送警示信息。\n[0018] 在该技术方案中,通过对操作的功能集成,用户不需要在整个终端界面的不同位置寻找控制按键或控制区域,针对当前界面或终端的所有能够进行的操作都可以在该集中控制区中进行,方便用户的操作过程。具体地,可以对终端不同界面下的操作功能或已存在的功能控件进行获取,那么对于上述操作功能或功能控件中的全部或指定部分(通常为用户常用的,可以由厂商预设或用户自定义设置),可以通过在集中控制区中设置相应的虚拟按键,使得用户在选中这些虚拟按键时,同样能够实现原有的操作功能,或是当用户在集中控制区中划出相应的手势轨迹后,也能够实现原有的功能。由于无论当前界面为待机界面或是某个应用程序的功能界面,都可以在终端界面上显示出集中控制区,并在集中控制区中显示出虚拟按键或接收用户的手势轨迹,从而实现对当前界面的控制,不必由于界面的变化和差异,使得用户不得不在屏幕的不同位置进行功能按键的选择,简化了用户操作。这里的预定位置可以是系统默认或用户设置的默认区域。这里的集中控制区可以为单个或多个,可以根据用户的设置、当前所需操作功能的多少进行设置或自动调节。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设置”并不表示一定要显示出来,只要能够对用户的触控命令进行接收即可。\n[0019] 这里的通信操作是指存在通信信号的发出,并且具有明确的目标对象,比如电话、短信、邮件、社交网络信息等,其中,电话的目标对象即被呼叫方,短信、邮件等的目标对象即收件人,社交网络信息的目标对象即网络服务器构建的社交网络平台(比如发状态信息等)或是社交网络中的收件人(比如针对某个好友的信息回复等)。用户可以设置比如在整个通信操作的过程中,必须至少存在一个操作是在集中控制区中完成的,或是整个操作过程都必须是在集中控制区内完成的,尤其是当集中控制区不是常驻在终端的屏幕界面上的时候,那么非法用户很可能直接在应用界面上进行操作,从而暴露自己的身份,便于真正的授权用户(如机主)及目标对象了解情况,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失。\n[0020]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所述步骤204还包括:若至少一个所述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且至少一个所述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通信操作对应的通信界面实现的,则判定所述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n[0021] 在该技术方案中,用户可以设定在通信操作时,必须结合应用界面和集中控制区共同进行,尤其是当集中控制区是常驻在终端的屏幕界面上,或是当进入通信操作的应用界面之后,集中控制区会自动弹出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操作复杂度,提升验证的有效程度。\n[0022]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所述步骤206还包括:判断所述通信操作是否用于发送通信消息,若是,则将所述警示信息添加至所述通信消息中,否则直接将所述警示信息发送至所述目标对象。\n[0023] 在该技术方案中,对于短信、邮件、社交网络信息等情况下,会产生通信消息,比如目标对象会接收到可用于显示的短信内容、邮件内容或社交网络信息内容等,因此可以将警示信息直接添加在通信消息中。而对于通话等情况下,则只是发送用于连接至对方的通信信号,并不能够传送信息内容,因此可以通过单独的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警示信息,且目标对象终端可以对接收到的短信、邮件等的内容进行解析,在解析出警示信息时,可以直接在通话界面上显示出来,以及时提示用户。\n[0024]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还包括:根据接收到的操作设置命令,设置对所述集中控制区的唤起操作;以及所述步骤204还包括:若检测到与所述唤起操作相匹配的操作动作,则在所述终端的当前界面上唤起所述集中控制区。\n[0025] 在该技术方案中,由于必须结合集中控制区进行操作,因而可以由用户自定义对集中控制区的唤起操作,从而有利于提升隐私性。\n[0026]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所述步骤204之前,还包括:根据接收到的步骤设置命令,为所述终端中的通信操作设置至少一个相关联的关键操作步骤;以及在所述步骤\n204中,若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所述至少一个执行步骤中包括所述关键操作步骤,则判定所述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n[0027] 在该技术方案中,用户可以指定某一个或多个步骤是必须在集中控制区实现的,比如最后一步的“拨出”或“发送”操作,或是通信操作过程中的任意其他步骤,使得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操作习惯等进行设置,便于用户操作,且有利于提升身份验证的有效性和用户隐私的安全程度。\n[0028] 通过以上技术方案,可以对当前进行通信操作的用户身份进行有效验证,并在未通过验证时告知通信操作的目标对象,以避免用户终端丢失后被不法分子利用。\n附图说明\n[0029] 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终端的框图;\n[0030] 图2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用户身份的验证方法的流程图;\n[0031] 图3A至图3C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及警示的界面图;\n[0032] 图4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的流程图。\n具体实施方式\n[0033] 为了能够更清楚地理解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n[0034] 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发明,但是,本发明还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他方式来实施,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n[0035] 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终端的框图。\n[0036] 如图1所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终端100,包括:区域设置单元102,用于在所述终端100的屏幕界面上设置至少一个集中控制区;区域检测单元104,用于在所述终端\n100中发生通信操作的情况下,检测所述通信操作中是否存在至少一个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用户身份判断单元106,用于在所述区域检测单元104的检测结果为存在的情况下,判定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信息发送单元108,用于在所述当前用户为非法用户的情况下,向所述通信操作的目标对象发送警示信息。\n[0037] 在该技术方案中,通过对操作的功能集成,用户不需要在整个终端界面的不同位置寻找控制按键或控制区域,针对当前界面或终端100的所有能够进行的操作都可以在该集中控制区中进行,方便用户的操作过程。具体地,可以对终端100不同界面下的操作功能或已存在的功能控件进行获取,那么对于上述操作功能或功能控件中的全部或指定部分(通常为用户常用的,可以由厂商预设或用户自定义设置),可以通过在集中控制区中设置相应的虚拟按键,使得用户在选中这些虚拟按键时,同样能够实现原有的操作功能,或是当用户在集中控制区中划出相应的手势轨迹后,也能够实现原有的功能。由于无论当前界面为待机界面或是某个应用程序的功能界面,都可以在终端界面上显示出集中控制区,并在集中控制区中显示出虚拟按键或接收用户的手势轨迹,从而实现对当前界面的控制,不必由于界面的变化和差异,使得用户不得不在屏幕的不同位置进行功能按键的选择,简化了用户操作。这里的预定位置可以是系统默认或用户设置的默认区域。这里的集中控制区可以为单个或多个,可以根据用户的设置、当前所需操作功能的多少进行设置或自动调节。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设置”并不表示一定要显示出来,只要能够对用户的触控命令进行接收即可。\n[0038] 这里的通信操作是指存在通信信号的发出,并且具有明确的目标对象,比如电话、短信、邮件、社交网络信息等,其中,电话的目标对象即被呼叫方,短信、邮件等的目标对象即收件人,社交网络信息的目标对象即网络服务器构建的社交网络平台(比如发状态信息等)或是社交网络中的收件人(比如针对某个好友的信息回复等)。用户可以设置比如在整个通信操作的过程中,必须至少存在一个操作是在集中控制区中完成的,或是整个操作过程都必须是在集中控制区内完成的,尤其是当集中控制区不是常驻在终端100的屏幕界面上的时候,那么非法用户很可能直接在应用界面上进行操作,从而暴露自己的身份,便于真正的授权用户(如机主)及目标对象了解情况,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失。\n[0039]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还包括:界面检测单元110,用于在所述终端100中发生通信操作的情况下,检测所述通信操作中是否存在至少一个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通信操作对应的通信界面实现的;其中,所述用户身份判断单元106在所述区域检测单元104和所述界面检测单元110的检测结果均为存在的情况下,判定所述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n[0040] 在该技术方案中,用户可以设定在通信操作时,必须结合应用界面和集中控制区共同进行,尤其是当集中控制区是常驻在终端的屏幕界面上,或是当进入通信操作的应用界面之后,集中控制区会自动弹出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操作复杂度,提升验证的有效程度。\n[0041]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还包括:通信类型判断单元112,用于判断所述通信操作是否用于发送通信消息;所述信息发送单元108包括:信息添加子单元1082,用于在所述通信类型判断单元112的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将所述警示信息添加至所述通信消息中;发送控制子单元1084,用于在所述通信类型判断单元112的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直接将所述警示信息发送至所述目标对象。\n[0042] 在该技术方案中,对于短信、邮件、社交网络信息等情况下,会产生通信消息,比如目标对象会接收到可用于显示的短信内容、邮件内容或社交网络信息内容等,因此可以将警示信息直接添加在通信消息中。而对于通话等情况下,则只是发送用于连接至对方的通信信号,并不能够传送信息内容,因此可以通过单独的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警示信息,且目标对象终端可以对接收到的短信、邮件等的内容进行解析,在解析出警示信息时,可以直接在通话界面上显示出来,以及时提示用户。\n[0043]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还包括:操作设置单元114,用于根据接收到的操作设置命令,设置对所述集中控制区的唤起操作;区域唤起单元116,用于在检测到与所述唤起操作相匹配的操作动作的情况下,在所述终端100的当前界面上唤起所述集中控制区。\n[0044] 在该技术方案中,由于必须结合集中控制区进行操作,因而可以由用户自定义对集中控制区的唤起操作,从而有利于提升隐私性。\n[0045]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还包括:步骤设置单元118,用于根据接收到的步骤设置命令,为所述终端100中的通信操作设置至少一个相关联的关键操作步骤;其中,所述用户身份判断单元106在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所述至少一个执行步骤中包括所述关键操作步骤的情况下,判定所述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n[0046] 在该技术方案中,用户可以指定某一个或多个步骤是必须在集中控制区实现的,比如最后一步的“拨出”或“发送”操作,或是通信操作过程中的任意其他步骤,使得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操作习惯等进行设置,便于用户操作,且有利于提升身份验证的有效性和用户隐私的安全程度。\n[0047] 图2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用户身份的验证方法的流程图。\n[0048] 如图2所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用户身份的验证方法,包括:步骤202,在终端的屏幕界面上设置至少一个集中控制区;步骤204,当所述终端中发生通信操作时,若所述通信操作的至少一个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则判定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步骤206,若所述当前用户为非法用户,则向所述通信操作的目标对象发送警示信息。\n[0049] 在该技术方案中,通过对操作的功能集成,用户不需要在整个终端界面的不同位置寻找控制按键或控制区域,针对当前界面或终端的所有能够进行的操作都可以在该集中控制区中进行,方便用户的操作过程。具体地,可以对终端不同界面下的操作功能或已存在的功能控件进行获取,那么对于上述操作功能或功能控件中的全部或指定部分(通常为用户常用的,可以由厂商预设或用户自定义设置),可以通过在集中控制区中设置相应的虚拟按键,使得用户在选中这些虚拟按键时,同样能够实现原有的操作功能,或是当用户在集中控制区中划出相应的手势轨迹后,也能够实现原有的功能。由于无论当前界面为待机界面或是某个应用程序的功能界面,都可以在终端界面上显示出集中控制区,并在集中控制区中显示出虚拟按键或接收用户的手势轨迹,从而实现对当前界面的控制,不必由于界面的变化和差异,使得用户不得不在屏幕的不同位置进行功能按键的选择,简化了用户操作。这里的预定位置可以是系统默认或用户设置的默认区域。这里的集中控制区可以为单个或多个,可以根据用户的设置、当前所需操作功能的多少进行设置或自动调节。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设置”并不表示一定要显示出来,只要能够对用户的触控命令进行接收即可。\n[0050] 这里的通信操作是指存在通信信号的发出,并且具有明确的目标对象,比如电话、短信、邮件、社交网络信息等,其中,电话的目标对象即被呼叫方,短信、邮件等的目标对象即收件人,社交网络信息的目标对象即网络服务器构建的社交网络平台(比如发状态信息等)或是社交网络中的收件人(比如针对某个好友的信息回复等)。用户可以设置比如在整个通信操作的过程中,必须至少存在一个操作是在集中控制区中完成的,或是整个操作过程都必须是在集中控制区内完成的,尤其是当集中控制区不是常驻在终端的屏幕界面上的时候,那么非法用户很可能直接在应用界面上进行操作,从而暴露自己的身份,便于真正的授权用户(如机主)及目标对象了解情况,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失。\n[0051]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所述步骤204还包括:若至少一个所述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且至少一个所述执行步骤是通过所述通信操作对应的通信界面实现的,则判定所述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n[0052] 在该技术方案中,用户可以设定在通信操作时,必须结合应用界面和集中控制区共同进行,尤其是当集中控制区是常驻在终端的屏幕界面上,或是当进入通信操作的应用界面之后,集中控制区会自动弹出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操作复杂度,提升验证的有效程度。\n[0053]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所述步骤206还包括:判断所述通信操作是否用于发送通信消息,若是,则将所述警示信息添加至所述通信消息中,否则直接将所述警示信息发送至所述目标对象。\n[0054] 在该技术方案中,对于短信、邮件、社交网络信息等情况下,会产生通信消息,比如目标对象会接收到可用于显示的短信内容、邮件内容或社交网络信息内容等,因此可以将警示信息直接添加在通信消息中。而对于通话等情况下,则只是发送用于连接至对方的通信信号,并不能够传送信息内容,因此可以通过单独的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警示信息,且目标对象终端可以对接收到的短信、邮件等的内容进行解析,在解析出警示信息时,可以直接在通话界面上显示出来,以及时提示用户。\n[0055]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还包括:根据接收到的操作设置命令,设置对所述集中控制区的唤起操作;以及所述步骤204还包括:若检测到与所述唤起操作相匹配的操作动作,则在所述终端的当前界面上唤起所述集中控制区。\n[0056] 在该技术方案中,由于必须结合集中控制区进行操作,因而可以由用户自定义对集中控制区的唤起操作,从而有利于提升隐私性。\n[0057]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所述步骤204之前,还包括:根据接收到的步骤设置命令,为所述终端中的通信操作设置至少一个相关联的关键操作步骤;以及在所述步骤\n204中,若通过所述集中控制区实现的所述至少一个执行步骤中包括所述关键操作步骤,则判定所述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否则判定为非法用户。\n[0058] 在该技术方案中,用户可以指定某一个或多个步骤是必须在集中控制区实现的,比如最后一步的“拨出”或“发送”操作,或是通信操作过程中的任意其他步骤,使得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操作习惯等进行设置,便于用户操作,且有利于提升身份验证的有效性和用户隐私的安全程度。\n[0059] 下面结合图3A至图3C,以短信和通话为例,对通信操作过程中的用户身份验证及其处理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其中,图3A至图3C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及警示的界面图。\n[0060] 假定用户通过终端发送短信。如图3A所示,在终端的短信发送界面中,设置集中控制区302,并且基于短信发送界面原本配置的功能控件304A,在集中控制区302中配置相同的功能控件304B。\n[0061] 首先,集中控制区302可以是自动显示在短信发送界面上的,也可以是在用户输入指令后被唤起的。显然,对于需要用户手动唤起的情况,可以通过设置个性化的唤起指令,比如特定的手势轨迹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除终端的授权用户(机主)本身之外,其他人都无法唤起集中控制区302。\n[0062] 同时,若集中控制区302自动出现或被唤起后,用户可以仅通过功能控件304A进行操作控制,可以仅通过功能控件304B进行操作控制,也可以结合功能控件304A和功能控件304B一起进行操作控制。\n[0063] 基于以上两点,则用户可以设置身份验证的判定方式,如至少一次操作必须是通过集中控制区302完成的,或所有的操作都必须通过集中控制区302完成,或在一次短信发送的过程中必须既使用了功能控件304A又使用了功能控件304B,或在短信发送的步骤中的指定步骤必须通过集中控制区302完成(可以是一个步骤或是多个步骤,比如必须在集中控制区302中点击“发送”)等。\n[0064] 通过上述方式可以对当前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若当前用户的身份没有通过验证,则可以在发送的短信中添加一些警示信息,从而对通信的目标对象进行相关提示。具体如图3B所示,当通信的目标对象接收到短信时,在短信内容中添加了“疑似非法用户”的警示信息306,以提示该目标对象,避免上当受骗。\n[0065] 当然,对于打电话等通信操作的过程中,由于目标终端并没有接收到类似短信等的内容信息,因此,可以单独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将警示信息发送至目标终端。一种情况下,用户可以在通话过程中或通话结束后通过查看这些短信、邮件等,了解情况;另一种情况下,目标终端可以通过对短信或邮件等的内容进行检测,当发现包含有警示信息时,立即在当前界面上打开该短信或邮件,或是采用图3C所示的方式,直接提取警示信息306并显示在通话界面上。\n[0066] 图4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的流程图。\n[0067] 如图4所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的流程包括:\n[0068] 步骤402,在进行通信操作时,进入相关的通信操作界面,并判断用户是否唤起集中控制区,若唤起,则进入步骤404,否则进入步骤410。终端的授权用户可以通过对唤起方式进行设置,从而避免非法用户唤起集中控制区。\n[0069] 步骤404,根据当前界面的情况,在集中控制区中显示与之相匹配的功能控件,比如在短信发送界面中,设置“发送”、“添加附件”等功能控件,在联系人界面中,设置“发短信”、“拨号”、“编辑”等功能控件。\n[0070] 步骤406,判断用户是否在集中控制区中执行功能控制。若是,则进入步骤408,否则进入步骤410。\n[0071] 步骤408,判定当前用户为授权用户,执行相应的控制功能,且不发送警示信息。\n[0072] 步骤410,判定当前用户为非法用户,执行相应的控制功能,且发送警示信息。\n[0073] 当然,在步骤406的判断步骤中,也可以采用其他的判断方式,比如是否符合:至少一次操作必须是通过集中控制区完成的,或所有的操作都是通过集中控制区完成的,或既使用了当前界面中的功能控件又使用了集中控制区中的功能控件,或在整个操作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指定的步骤必须通过集中控制区完成,从而对用户身份做出更精确地判断。\n[0074]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说明了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考虑到在相关技术中,面部识别、指纹识别或其他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尚在完善阶段,识别率不高,因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终端和一种用户身份的验证方法,可以对当前进行通信操作的用户身份进行有效验证,并在未通过验证时告知通信操作的目标对象,以避免用户终端丢失后被不法分子利用。\n[0075]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法律信息
- 2022-12-02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IPC(主分类): G06F 21/31
专利号: ZL 201210555400.X
申请日: 2012.12.19
授权公告日: 2015.11.18
- 2015-11-18
- 2013-05-01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 G06F 21/31
专利申请号: 201210555400.X
申请日: 2012.12.19
- 2013-04-03
引用专利(该专利引用了哪些专利)
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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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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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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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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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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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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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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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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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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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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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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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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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专利(该专利被哪些专利引用)
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该专利没有被任何外部专利所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