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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数字签名技术的可信视频系统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910080677.X
  • IPC分类号:H04N7/18;H04N7/24;H04N7/26
  • 申请日期:
    2009-03-25
  • 申请人: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使用数字签名技术的可信视频系统
申请号CN200910080677.X申请日期2009-03-25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暂无
公开/公告日2009-08-26公开/公告号CN101516025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N7/18IPC分类号H;0;4;N;7;/;1;8;;;H;0;4;N;7;/;2;4;;;H;0;4;N;7;/;2;6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申请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当前权利人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
发明人陈朝武;张俊业;卢煜;郅晨;房子河;王建勇;刘慧念;王晓东
代理机构北京中海智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曾永珠;胡静
摘要
本发明公开一种使用数字签名技术的可信视频系统,包括监控前端及监控中心,监控前端包括视频信号采集器,视频信号采集器与可信数字视频编码器相连接,可信数字视频编码器与前端传输设备连接,监控中心包括与数字视频解码器相连的中心传输设备,数字视频解码器与显示器连接,前端传输设备与前端存储器连接,中心传输设备与中心存储器、控制终端、证书管理服务器及可信验证服务器连接,可信数字视频编码器由模拟视频输入接口、数字视频编码模块、可信计算模块、网络接口组成,可信计算模块连接一个专用安全芯片。本发明能极大地提高秘密篡改数据的难度及成本,从而达到有效防止篡改、保持视频数据可信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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