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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按照网络视频播放量进行计费分成的方法及其系统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210372127.7
  • IPC分类号:H04N21/2543;H04N21/6437
  • 申请日期:
    2012-09-29
  • 申请人:
    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按照网络视频播放量进行计费分成的方法及其系统
申请号CN201210372127.7申请日期2012-09-29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3-02-27公开/公告号CN102946554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N21/2543IPC分类号H;0;4;N;2;1;/;2;5;4;3;;;H;0;4;N;2;1;/;6;4;3;7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699号4号楼5楼508室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发明人孙树杰;姚健;潘柏宇;卢述奇
代理机构北京庆峰财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李文军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按照网络视频播放量进行计费分成的方法及其系统,订单统计单元存储有包月订单数量和对应的包月订单费用;通道分成单元存储通道费用数值或比例;网络视频播放器,用于利用RTMP实时消息传送协议流媒体技术播放网络视频信息;流量记录单元,用于记录网络视频内容提供方的节目播放量以及总网络视频播放量;计费单元,调取订单统计单元、通道分成单元、流量记录单元中存储的数据,计算获得每个网络视频内容提供方的费用。根据本发明,能够减轻计费系统的计算复杂度,增强扩展性。本发明构建了简单、可靠、大数据量传输的系统。

专利服务由北京酷爱智慧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