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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无人机水体采样设备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911370397.2
  • IPC分类号:G01N1/14;B64C39/02
  • 申请日期:
    2019-12-26
  • 申请人:
    温州大学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无人机水体采样设备
申请号CN201911370397.2申请日期2019-12-26
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0-04-17公开/公告号CN111024449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1N1/14IPC分类号G;0;1;N;1;/;1;4;;;B;6;4;C;3;9;/;0;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温州大学申请人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开发区东方南路38号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温州大学当前权利人温州大学
发明人李军;李博文;王奇;周永芳
代理机构温州匠心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代理人詹晓东
摘要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无人机水体采样设备,包括无人机以及固定在无人机底部的采样机构,所述无人机包括主控制模块、信号传输模块、信息采集模块、定位模块以及供电模块,所述主控制模块用于控制无人机以及采样机构的执行动作,所述信号传输模块用于接收操作命令信号,所述信息采集模块用于摄影、摄像对指定水域的环境进行记录,所述定位模块用于定位无人机的位置,所述采样机构包括与无人机相固定的固定盖、与固定盖相连的壳体以及设在壳体内的采水器。无人机搭载采样设备,可用于开阔水域、地形险峻区域、存在未知重污染危险,人员船只难以进入的地区的水体采样,可以减小作业风险,使得作业任务变的安全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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