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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数据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110711397.5
  • IPC分类号:G06F16/9535;G06F16/27;G06Q40/02
  • 申请日期:
    2021-06-25
  • 申请人: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数据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
申请号CN202110711397.5申请日期2021-06-25
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1-09-03公开/公告号CN113343099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F16/9535IPC分类号G;0;6;F;1;6;/;9;5;3;5;;;G;0;6;F;1;6;/;2;7;;;G;0;6;Q;4;0;/;0;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8层B段801-11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彭欢;赵尉淋;周泉;王仲轩;李小浩;王双磊;龚嫄;刘朋;吴文钦;陈小雨;刘佳鑫
代理机构北京晋德允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刘立升
摘要
本说明书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数据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根据数据申请方的数据使用申请确定所述数据申请方对应的标识数据;其中,所述标识数据用于标识已经对所述数据申请方进行数据使用授权的用户,所述用户为所述数据申请方的目标业务的用户;根据所述标识数据从所述目标业务的业务数据中筛选出可授权数据;根据所述数据申请方的数据使用申请,授权所述数据申请方使用所述可授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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