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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99115095.3
  • IPC分类号:--
  • 申请日期:
    1999-08-19
  • 申请人:
    李朝强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
申请号CN99115095.3申请日期1999-08-19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1-02-28公开/公告号CN1285164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暂无IPC分类号暂无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李朝强申请人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东二村49号7-2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李朝强当前权利人李朝强
发明人李朝强
代理机构重庆市恒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陈纪纲
摘要
一种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该方法是将烧制、除杂和洗净的肉皮经煮渍浸透、糊化或煮焙烘的工序,分别制作包装成口香糖型、凝胶型和原皮型等美味食品。本发明具有工艺简单和加工成本低的优点,该方法所生产的食品具有口感舒适味美的特点,所制作的口香糖既可以咀嚼,又可以吞咽,且在省去大量胶姆的同时,避免了环境污染,食用者可通过美食实现消除皮肤皱纹、增强皮肤弹性和养血滋阴等美容保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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