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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屏上显示的视频显示装置和控制其亮度的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96114447.5
  • IPC分类号:--
  • 申请日期:
    1996-11-09
  • 申请人:
    索尼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具有屏上显示的视频显示装置和控制其亮度的方法
申请号CN96114447.5申请日期1996-11-09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1997-08-13公开/公告号CN1156940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暂无IPC分类号暂无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索尼公司申请人地址
日本东京都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索尼公司当前权利人索尼公司
发明人木本正信;大内山干;中园博之;铃木悟
代理机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代理人董江雄;傅康
摘要
一种视频显示装置,用于控制显示屏的亮度,显示屏具有一个用户可以不必考虑图象的亮度而满意地看到屏上显示的屏上显示部分,该装置具有:一个显示屏;在显示屏上显示屏上显示部分的电路,该屏上显示部分用于表示视频显示装置的调节数据;和电路,用于在显示屏的亮度变化时,屏上显示部分的亮度保持不变。还有,使用这种装置的方法,包括在保持屏上显示部分的亮度基本不变的同时,控制视频显示装置的显示屏的亮度,该显示屏上具有屏上显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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