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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在包括可重写部分和密钥的记录载体中存储数字作品的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510107100.5
  • IPC分类号:G11B20/10;G06F12/14
  • 申请日期:
    2001-08-02
  •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用于在包括可重写部分和密钥的记录载体中存储数字作品的方法
申请号CN200510107100.5申请日期2001-08-02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6-05-10公开/公告号CN1770299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11B20/10IPC分类号G;1;1;B;2;0;/;1;0;;;G;0;6;F;1;2;/;1;4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美国马萨诸塞州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UQE控股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UQE控股有限公司
发明人M·A·特雷菲尔斯;A·A·M·斯塔林
代理机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代理人吴立明;陈景峻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控制与附加的使用权信息一起存储在记录载体上的数字作品的发行和使用的方法和装置。该附加的使用权信息被用一个在使用权信息每次改变时就改变的隐蔽信息加密或验证。该隐蔽信息可以是一个用于加密使用权信息的加密密钥,或者是含有该使用权信息的一个数据块的校验和。这样,“复制并恢复侵袭”就不能成功,因为这将导致该隐蔽信息与所恢复的使用权信息的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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