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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烟草行业的二维码生产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510038530.X
  • IPC分类号:G06Q30/00;G06K19/06
  • 申请日期:
    2015-01-26
  • 申请人:
    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本立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用于烟草行业的二维码生产方法
申请号CN201510038530.X申请日期2015-01-26
法律状态驳回申报国家暂无
公开/公告日2015-05-20公开/公告号CN104636931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Q30/00IPC分类号G;0;6;Q;3;0;/;0;0;;;G;0;6;K;1;9;/;0;6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本立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家级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成龙路2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本立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本立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朱星伟;汤柱国;黄家友;冯祥国;王雷;吴熙;龚涛
代理机构成都宏顺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周永宏
摘要
本发明公开一种用于烟草行业的二维码生产方法,通过以随机码作为产品溯源编号的方式,采用加密算法得到二维码的定义,并生成二维码图片,对每件产品贴码,通过读取产品二维码图片,得到随机码,与产品数据库中的产品信息进行匹配,得到产品唯一标识码,在采用激光打码的方式,为每件产品打上唯一标识码;客户通过扫描二维码,并输入产品唯一表示码的方式验证产品的真伪,本发明的方法可追溯系统的建立,不仅作为烟草自身产品安全性、可追溯性的展示,而且一次性解决了物流节点管理、假冒伪劣产品和窜货等现象。本发明的方法通过二维码结合产品唯一标识码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了产品防伪强度,难以仿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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