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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H3调节剂的4,5,6,7-四氢-噻吩并[3,2-C]吡啶衍生物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780045060.3
  • IPC分类号:C07D495/04;A61K31/4365
  • 申请日期:
    2007-11-28
  • 申请人:
    霍夫曼-拉罗奇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作为H3调节剂的4,5,6,7-四氢-噻吩并[3,2-C]吡啶衍生物
申请号CN200780045060.3申请日期2007-11-28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9-09-30公开/公告号CN101547926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C07D495/04IPC分类号C;0;7;D;4;9;5;/;0;4;;;A;6;1;K;3;1;/;4;3;6;5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霍夫曼-拉罗奇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瑞士巴塞尔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霍夫曼-拉罗奇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霍夫曼-拉罗奇有限公司
发明人陈力;韦恩·文·赖;马蒂亚斯·内特科文;奥里维耶·罗什;郑德烨
代理机构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吴小明
摘要
本发明涉及式(I)的化合物及其药用盐,其中R1和R2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定义。所述化合物可用于治疗和/或预防与H3受体的调节相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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