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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手持设备防收费作弊的举证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210313765.1
  • IPC分类号:G07B15/06
  • 申请日期:
    2012-08-16
  • 申请人:
    张忠义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手持设备防收费作弊的举证方法
申请号CN201210313765.1申请日期2012-08-16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2-12-26公开/公告号CN102842152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7B15/06IPC分类号G;0;7;B;1;5;/;0;6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张忠义申请人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建工二村47号5-6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张忠义当前权利人张忠义
发明人张忠义
代理机构暂无代理人暂无
摘要
一种手持设备防收费作弊的举证方法,充分利用了手持机的拍照功能,起到了现场摄像的作用,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收费人员是否作弊。相对于架设摄像机实时获取街景图像,本发明不仅能节省大量投资,更因为大幅减少了图像传输量,而大幅减少了网络带宽,降低了网络成本。同时也大幅减少了服务器上的存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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