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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地面上进行天花板钻孔作业的电动装置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310017645.1
  • IPC分类号:E21B15/00
  • 申请日期:
    2013-01-16
  • 申请人:
    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可在地面上进行天花板钻孔作业的电动装置
申请号CN201310017645.1申请日期2013-01-16
法律状态驳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4-01-22公开/公告号CN103527103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E21B15/00IPC分类号E;2;1;B;1;5;/;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与梅林八路交汇处华南办公楼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发明人杨志洲;岳献武;谢敏;黎小玲;黄宝华;廖清金;于恩龙
代理机构暂无代理人暂无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在地面上进行天花板钻孔作业的电动装置,包括底座、固定杆、活动杆和电机,该底座包括有一箱体,该箱体内设有电机,该固定杆为中空圆筒状结构,包括固定杆上端和固定杆下端,该固定杆下端固定在该箱体上,该固定杆上端设有该活动杆,该活动杆包括活动杆上端和活动杆下端,该电机固定于该活动杆上端。上述可在地面上进行天花板钻孔作业的电动装置具有能够使装修工人站在地面上即可进行天花板钻孔作业,避免高空作业、减少安全隐患的优点;而且能够使装修工人在进行天花板钻孔作业时无需手持钻机作业,因此施工快捷、效率高,并且本发明可减少作业中劳动量的消耗,符合绿色低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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