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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线大跨隧道不等参初期支护构造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120192096.8
  • IPC分类号:E21D11/00;E21D11/18;E21D11/10;E21D21/00
  • 申请日期:
    2011-06-09
  • 申请人: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四线大跨隧道不等参初期支护构造
申请号CN201120192096.8申请日期2011-06-09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E21D11/00IPC分类号E;2;1;D;1;1;/;0;0;;;E;2;1;D;1;1;/;1;8;;;E;2;1;D;1;1;/;1;0;;;E;2;1;D;2;1;/;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通锦路3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前权利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卿伟宸;朱勇;杨昌宇;高扬;陶伟明;于茂春;唐国荣;仇文革;林本涛;郑杰元
代理机构成都惠迪专利事务所代理人王建国
摘要
四线大跨隧道不等参初期支护构造,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前提下,可有效地减小建设投资和避免造成浪费,使支护结构真正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它包括全环钢架(10)和沿围岩拱墙面梅花形布设并与全环钢架(10)、围岩锚固连接的系统锚杆。所述系统锚杆按所在部位划分为边墙系统锚杆(21)、拱顶至拱腰段系统锚杆(22)、拱腰至拱脚段系统锚杆(23),拱腰至拱脚段系统锚杆(23)的支护强度大于边墙系统锚杆(21)的支护强度,边墙系统锚杆(21)的支护强度大于拱顶至拱腰段系统锚杆(22)的支护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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