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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大蒜调味品及其加工方法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110579864.3
  • IPC分类号:A23L27/10;A23L27/00;A23L5/20
  • 申请日期:
    2021-05-26
  • 申请人:
    山东一品农产集团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大蒜调味品及其加工方法
申请号CN202110579864.3申请日期2021-05-26
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1-08-06公开/公告号CN113208090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23L27/10IPC分类号A;2;3;L;2;7;/;1;0;;;A;2;3;L;2;7;/;0;0;;;A;2;3;L;5;/;2;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山东一品农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姚口路36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山东一品农产集团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山东一品农产集团有限公司
发明人罗世芝;张静;李霞;苏钦东
代理机构山东瑞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吕艳芹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大蒜调味品及其加工方法,属于食品加工技术领域。在大蒜加工技术领域,人们通常认为采用发芽蒜米加工成的制品的口感风味必然差于用普通蒜米的;在加工时,发芽蒜米是连同坏掉的蒜米一同被被筛查挑拣出来的,是不会进入加工环节的。也就是说,现有技术中存在发芽蒜米不能被加工利用的技术偏见。本发明通过原料的合理选择调配,发芽蒜米65‑70份、食用油20‑30份、食盐3‑5份、味精2‑5份、鸡精3‑4份、柠檬酸0.8‑1份和增鲜剂0.5‑1份;利用辛辣口感及蒜臭味更为严重的发芽蒜米代替普通蒜米同样制备了出风味口感俱佳的发芽蒜米调味品;克服了发芽蒜米不能代替普通蒜米用于加工制备大蒜产品的技术偏见。从而节约大量的储存成本和原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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