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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字凭证的业务处理方法、装置及设备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011075734.8
  • IPC分类号:G06F21/33
  • 申请日期:
    2020-10-10
  • 申请人: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基于数字凭证的业务处理方法、装置及设备
申请号CN202011075734.8申请日期2020-10-10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0-11-13公开/公告号CN111931154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F21/33IPC分类号G;0;6;F;2;1;/;3;3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8层B段801-11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孙善禄;李书博
代理机构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暂无
摘要
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数字凭证的业务处理方法、装置及设备,其中方法包括身份管理系统接收第一用户的终端设备发送的凭证创建请求,该凭证创建请求包括第一用户的第一数字身份信息和待创建的数字凭证的创建信息;从目标创建方获取基于第一数字身份信息、创建信息和第一验证信息所创建的数字凭证;将数字凭证发送给终端设备,以使终端设备响应于第一用户的业务处理操作,基于终端设备的可信执行环境TEE生成数字凭证的第二验证信息,根据数字凭证和第二验证信息向业务提供方发送业务处理请求,以使业务提供方在确定基于区块链中的验证相关信息对数字凭证和第二验证信息均验证通过时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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