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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脸识别与大数据分析的广告投放效果评价与智能推送决策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710138548.6
  • IPC分类号:G06Q30/02;G06K9/00;H04L29/08
  • 申请日期:
    2017-03-09
  • 申请人:
    杨伊迪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基于人脸识别与大数据分析的广告投放效果评价与智能推送决策方法
申请号CN201710138548.6申请日期2017-03-09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7-07-21公开/公告号CN106971317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Q30/02IPC分类号G;0;6;Q;3;0;/;0;2;;;G;0;6;K;9;/;0;0;;;H;0;4;L;2;9;/;0;8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杨伊迪申请人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杨伊迪当前权利人杨伊迪
发明人朱思宇;杨伊迪
代理机构武汉科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代理人胡艳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人脸识别与大数据分析的广告投放效果评价与智能推送决策方法,包括: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对观众群体的面部特征数据进行获取,这些数据将作为参数传入广告投放效果评价模块中用于对广告投放效果进行量化;另外,历史数据将存储于数据库中用于数据分析系统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分析结果可提供给广告商家作为投放决策参考,还可提供给广告主对其广告位进行合理的竞价收费。同时,利用FAEM匹配算法对当前播放广告与当前观众面部特征数据进行匹配,根据匹配结果进行广告推送。本发明可科学客观地给出广告投放效果的精准评价,并可根据广告受众人群选择性地智能投放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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