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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展示为准

汽机车道路超速警示器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520004525.9
  • IPC分类号:G08G1/052;G08G1/09
  • 申请日期:
    2005-03-21
  • 申请人:
    健生工厂股份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汽机车道路超速警示器
申请号CN200520004525.9申请日期2005-03-21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8G1/052IPC分类号G;0;8;G;1;/;0;5;2;;;G;0;8;G;1;/;0;9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健生工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中国台湾省彰化县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健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健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刘启生
代理机构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韩宏
摘要
一种汽机车道路超速警示器,主要是利用车辆原有的车速数据来源与一限速数据作比较,该限速数据可以是驾驶人自行设定或是接受限速监测站发报器、卫星定位系统信息为来源,则当一速度对比处理装置接收对比两者速度的差异后,就可控制一警告装置发出对应的讯息,如超过特定限速时适时发出语音的警告语或灯号,未超过限速时则发出警告灯号而不输出语音等等逻辑上的控制,所以不会有接受到限速监测站发报器或是同频、倍频等信号干扰的对应类别后,就发出警示语的情况,因此可避免不必要的提醒警示,使得实用性无虞下更增进道路限速违规的警示作用,而让驾驶人使用上能更具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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