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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行车记录仪的智能安全头盔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621259285.1
  • IPC分类号:A42B3/04;A42B3/30;A42B3/06;G07C5/08;G08B21/02
  • 申请日期:
    2016-11-23
  • 申请人:
    深圳市宝佳利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具有行车记录仪的智能安全头盔
申请号CN201621259285.1申请日期2016-11-23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42B3/04IPC分类号A;4;2;B;3;/;0;4;;;A;4;2;B;3;/;3;0;;;A;4;2;B;3;/;0;6;;;G;0;7;C;5;/;0;8;;;G;0;8;B;2;1;/;0;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深圳市宝佳利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玉律社区第二工业区大洋一路11号二楼A区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深圳市宝佳利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深圳市宝佳利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发明人徐建新;段少利;毛志雄;王发财
代理机构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人郑学伟;叶利军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行车记录仪的智能安全头盔;包括头盔本体及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包括壳体、主控制器、可充电电池、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及图像处理模块;第一摄像头及第二摄像头分别与图像处理模块连接,图像处理模块与主控制器连接;头盔本体下边沿的前端形成有容置槽,壳体设于容置槽内;头盔本体外表面的前端开设有第一固定孔,外表面的后端开设有第二固定孔,第一摄像头设于第一固定孔;第二摄像头设于第二固定孔。有益效果:第一摄像头用以拍摄头盔本体前方场景影像,第二摄像头用以拍摄头盔本体后方场景影像,使得为在撞车时提供证据,第一摄像头及第二摄像头还可用以拍摄记录骑行者的骑行过程中的乐趣,以备保存留作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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