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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具有香草香气的茶叶及茶饮料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510719044.4
  • IPC分类号:A23F3/14;A23F3/40
  • 申请日期:
    2015-10-28
  • 申请人:
    台山市合利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具有香草香气的茶叶及茶饮料
申请号CN201510719044.4申请日期2015-10-28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7-05-10公开/公告号CN106615338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23F3/14IPC分类号A;2;3;F;3;/;1;4;;;A;2;3;F;3;/;4;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台山市合利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五路13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台山市合利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台山市合利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苏明文
代理机构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人华辉
摘要
本发明属于茶制品的加工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具有香草香气的茶叶及茶饮料。一种具有香草香气的茶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茶叶烘焙过程中,向其中加入香草共同烘焙。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在茶叶烘焙过程中混合特定比例范围和水分含量的香草,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烘焙,在不破坏茶叶本身香味的同时加入香草香味,使其具有浑然天成的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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