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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二氢-3-羟基-6-甲基-4H-吡喃-4-酮-5-O-碳酸香叶醇酯及应用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011458314.8
  • IPC分类号:C07D309/32;A24B3/12
  • 申请日期:
    2020-12-10
  • 申请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2,3-二氢-3-羟基-6-甲基-4H-吡喃-4-酮-5-O-碳酸香叶醇酯及应用
申请号CN202011458314.8申请日期2020-12-10
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1-03-12公开/公告号CN112480051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C07D309/32IPC分类号C;0;7;D;3;0;9;/;3;2;;;A;2;4;B;3;/;1;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榆林南路16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当前权利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陈芝飞;王清福;刘强;许克静;孙志涛;徐永明;杜佳;赵旭;赵志伟
代理机构北京维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王立民;曾晨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2,3‑二氢‑3‑羟基‑6‑甲基‑4H‑吡喃‑4‑酮‑5‑O‑碳酸香叶醇酯及应用,本技术方案以2,3‑二氢‑3,5‑二羟基‑6‑甲基‑4H‑吡喃‑4‑酮和香叶醇为原料,制备了2,3‑二氢‑3‑羟基‑6‑甲基‑4H‑吡喃‑4‑酮‑5‑O‑碳酸香叶醇酯,该化合物具有良好的存储稳定性和加香稳定性,将至少包括有该化合物组成的烟草香原料添加至卷烟中,该化合物可裂解释放出2,3‑二氢‑3,5‑二羟基‑6‑甲基‑4H‑吡喃‑4‑酮和香叶醇,不仅能够增加口腔甜润感和改善余味舒适性的作用,还能够增加烟气花香,提升卷烟香气质,具有潜在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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