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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迫使预谋犯罪的人放弃作案念头的车载系统及使用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510083468.2
  • IPC分类号:G08B25/00;B60R21/12;H04M11/04
  • 申请日期:
    2005-07-13
  • 申请人:
    欧阳刚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能迫使预谋犯罪的人放弃作案念头的车载系统及使用方法
申请号CN200510083468.2申请日期2005-07-13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6-01-11公开/公告号CN1719482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8B25/00IPC分类号G;0;8;B;2;5;/;0;0;;;B;6;0;R;2;1;/;1;2;;;H;0;4;M;1;1;/;0;4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欧阳刚申请人地址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欧阳刚,江洪当前权利人欧阳刚,江洪
发明人欧阳刚;欧阳桦;张小恒;江洪;袁苗达
代理机构重庆博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张先芸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能迫使预谋犯罪的人放弃作案念头的车载系统及使用方法。本发明的目的是要将针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犯罪行为阻止在萌芽之中。它包括图像采集、显示、语音/文字图像提示、MMS多媒体信息收发、音频播放、控制、存储及电源模块。本发明运行的过程包括语音/图像提示、拍照、显示图像、传送图像文件以及系统传输图像数据成功的语音/图像提示等等,该系统将采用不可回避的方式拍摄并异地保存乘客的面部特征。对预谋实施犯罪的人,将在系统运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强大心理压力下,被迫放弃作案的念头。本发明运行成本低,尤其能预防对出租车驾驶员实施犯罪的无知青少年。特别适用于营运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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