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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化组件及电子雾化器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120763536.4
  • IPC分类号:A24F40/46;A24F40/10;A24F40/485;A24F40/90
  • 申请日期:
    2021-04-14
  • 申请人:
    深圳市艾溹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雾化组件及电子雾化器
申请号CN202120763536.4申请日期2021-04-14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24F40/46IPC分类号A;2;4;F;4;0;/;4;6;;;A;2;4;F;4;0;/;1;0;;;A;2;4;F;4;0;/;4;8;5;;;A;2;4;F;4;0;/;9;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深圳市艾溹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厂房J三层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深圳市艾溹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深圳市艾溹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发明人彭世键
代理机构惠州知侬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罗佳龙
摘要
本申请提供一种雾化组件及电子雾化器。上述的雾化组件用于放置于电池杆内,雾化组件包括油杯、加热导气管、吸附储油件、第一封堵件以及第二封堵件,油杯开设有第一安装口、第二安装口和储油腔,第一安装口和第二安装口均与储油腔连通;加热导气管依次穿设于第一安装口、储油腔和第二安装口,加热导气管形成有导气通道;吸附储油件位于储油腔内,吸附储油件用于吸附储存烟油。由于吸嘴与电池杆可拆卸连接,吸嘴套设于加热导气管并与加热导气管连接,当雾化组件内的烟油使用完毕时,将吸嘴盖从电池杆上卸下,取出雾化组件,更换新的雾化组件即可继续使用,使电池杆及吸嘴可以继续重复使用,解决了传统的电子雾化器的使用环保性较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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