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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媒体中心的媒体文件管理系统和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310101003.6
  • IPC分类号:G06F17/00;G06F17/24
  • 申请日期:
    2003-10-10
  • 申请人: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家庭媒体中心的媒体文件管理系统和方法
申请号CN200310101003.6申请日期2003-10-10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4-08-25公开/公告号CN1523517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F17/00IPC分类号G;0;6;F;1;7;/;0;0;;;G;0;6;F;1;7;/;2;4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申请人地址
韩国京畿道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当前权利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发明人金恩亨;李重协
代理机构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代理人黄小临;王志森
摘要
本发明为家庭媒体中心提供了一种媒体文件的管理系统和方法,它们可使含于各种信息设备中的、诸如图像、照片、音乐和电影之类的媒体文件能够在与家庭媒体中心相连的显示设备的屏幕上方便地进行编辑。创建了在其中显示要检索的媒体文件的检索窗口或者在其中显示要编辑的媒体文件的编辑窗口。然后,如果用户为显示在检索窗口中的媒体文件选择了文件编辑命令,就在编辑窗口中执行选中的文件编辑命令并显示该文件编辑命令的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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