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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提供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广告VOD服务的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310123528.X
  • IPC分类号:--
  • 申请日期:
    2003-12-26
  • 申请人: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用于提供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广告VOD服务的方法
申请号CN200310123528.X申请日期2003-12-26
法律状态驳回申报国家暂无
公开/公告日2004-08-11公开/公告号CN1520182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暂无IPC分类号暂无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申请人地址
韩国京畿道水原市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当前权利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发明人徐培源
代理机构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谢丽娜;谷惠敏
摘要
公开了一种用于提供广告VOD服务到移动通信终端的方法,由此用户可以接收和观看广告VOD内容并且请求对应产品的定购和付款。在用户接收广告VOD内容时,移动通信终端的控制器从其接收用于购买对应于广告VOD内容的产品的键输入,并且输出涉及产品的付款菜单。通过作为RTCP控制包的接收者报告信号发送由用户从付款菜单中选择的付款方法的信息到广告VOD内容服务器。通过作为RTCP控制包的回应的RTCP控制包从广告VOD内容服务器接收用于执行付款过程的关于付款方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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