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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便携式物证摄录支架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520006449.9
  • IPC分类号:F16M13/02;F21V21/088
  • 申请日期:
    2015-01-06
  • 申请人:
    金鹏;刘杰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便携式物证摄录支架
申请号CN201520006449.9申请日期2015-01-06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F16M13/02IPC分类号F;1;6;M;1;3;/;0;2;;;F;2;1;V;2;1;/;0;8;8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金鹏;刘杰申请人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98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金鹏,刘杰当前权利人金鹏,刘杰
发明人金鹏;常向洋;刘杰;秦佳;刘晓源
代理机构暂无代理人暂无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便携式物证摄录支架,包括云台和由若干活节组成的三条支腿,三条支腿下方连接有吸盘装置,吸盘装置上设有吸卸开关和角度调整组件,所述支腿上还设有灯架,灯架可调整角度,所述灯架可拆卸安装在支腿的活节上。该物证摄录支架解决了在司法取证时非水平面客体摄录问题和摄录过程中的光源照明问题,且支架固定牢靠,调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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