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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使烟气净化处理的垃圾焚烧系统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420278168.4
  • IPC分类号:F23G5/44;F23G5/46;F23J15/02;F23J15/04
  • 申请日期:
    2014-05-28
  • 申请人: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可使烟气净化处理的垃圾焚烧系统
申请号CN201420278168.4申请日期2014-05-28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F23G5/44IPC分类号F;2;3;G;5;/;4;4;;;F;2;3;G;5;/;4;6;;;F;2;3;J;1;5;/;0;2;;;F;2;3;J;1;5;/;0;4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申请人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一环路南三段66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当前权利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发明人潘志成;刘丹;冉虎;杨平;李黎;费功全;李勇;刘文龙;杨开虎
代理机构成都君合集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陈尧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使烟气净化处理的垃圾焚烧系统,包括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和发电系统,所述的焚烧系统连接发电系统,所述的发电系统连接烟气净化系统;所述的发电系统包括依次相连的余热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所述的余热锅炉同焚烧系统连接;所述的烟气净化系统包括依次相连的除尘器、燃烧室、喷淋系统、引风机和烟囱,所述的除尘器连接余热锅炉;其中,焚烧系统,用于将垃圾进行焚烧并对余热锅炉进行燃烧供热,利用除尘器将部分为燃尽的颗粒物分离到燃烧室中进行再次燃烧,达到排入空气中的烟雾颗粒符合所在地颗粒物含量和大小的标准,整个实用新型的结构设计上具有设计合理、结构简单、排烟标准符合烟雾排放质量标准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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