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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动通信终端中显示电视视频信号和数据的装置和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510107068.0
  • IPC分类号:H04M11/08;H04N5/445;H04B1/40
  • 申请日期:
    2003-09-17
  • 申请人: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在移动通信终端中显示电视视频信号和数据的装置和方法
申请号CN200510107068.0申请日期2003-09-17
法律状态驳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6-03-15公开/公告号CN1747513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M11/08IPC分类号H;0;4;M;1;1;/;0;8;;;H;0;4;N;5;/;4;4;5;;;H;0;4;B;1;/;4;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申请人地址
韩国京畿道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当前权利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发明人裴胜均;金龙珉;张换棋
代理机构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林宇清;谢丽娜
摘要
一种用于在移动终端中接收和显示电视信号和数据信号的装置和方法。该移动终端包括具有视频数据显示区域和用户数据显示区域的显示单元。该移动终端在待机模式中确定是否被设定为电视模式或者通信模式。如果移动终端被设定为电视模式,则它控制调谐器来选择需要的电视频道。该移动终端在存储器中存储通过选择的电视频道收到的视频数据和对应于选择的频道的用户数据。在帧周期中输出存储在存储单元中的先前帧的视频数据到显示单元的视频数据显示区域,并且随后在完成先前帧的视频数据的输出的同时输出存储在存储单元中的用户数据到显示单元的用户数据显示区域。在通信模式中,移动终端停止调谐器的操作,并且在视频数据显示区域和用户数据显示区域中显示在通信模式中产生的用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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