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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展示为准

电视与DVD刻录机组合一体机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420056218.0
  • IPC分类号:G11B31/00
  • 申请日期:
    2004-12-28
  • 申请人: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电视与DVD刻录机组合一体机
申请号CN200420056218.0申请日期2004-12-28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11B31/00IPC分类号G;1;1;B;3;1;/;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2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发明人胡海峰;鲁金星;杨雪琴;李承基;王炳强
代理机构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肖莉丽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电视和DVD刻录机一体机,包括机壳、DVD刻录机机芯电子线路、电视机机芯电子线路以及输入输出电子线路,电视机机芯电子线路、DVD刻录机机芯电子线路和输入/输出电子线路在同一机壳内;DVD刻录机的CPU与电视机的CPU连接;DVD刻录机的编解码电路通过调谐电路与输入/输出电子线路连接;电视机的音视频输入输出电子线路与DVD刻录机的音视频输入输出电子线路连接。电视与置DVD刻录机组成一体机,不但包括了DVD本身所具有的特点,而且录制容量大、兼容多种音视频格式,并且提供了最大的兼容性,可实现同时直接观看视频图像和收听声音,更便于用户使用。使用方便,操作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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