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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自拍杆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510158437.2
  • IPC分类号:F16M13/04;F16M11/06;G03B17/56;H04N5/232
  • 申请日期:
    2015-04-03
  • 申请人: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大神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自拍杆
申请号CN201510158437.2申请日期2015-04-03
法律状态暂无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5-07-01公开/公告号CN104747887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F16M13/04IPC分类号F;1;6;M;1;3;/;0;4;;;F;1;6;M;1;1;/;0;6;;;G;0;3;B;1;7;/;5;6;;;H;0;4;N;5;/;2;3;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大神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发明人周鸿祎;潘志勇
代理机构北京鼎佳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王伟锋;刘铁生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自拍杆,涉及摄像器材领域,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使用自拍杆拍摄出来的图像效果单一且清晰度差的问题。本发明的主要技术方案为:一种自拍杆,包括杆体、与所述杆体一端连接的手柄、与所述杆体另一端连接的托架,其中,所述托架用于固定移动设备;所述自拍杆还包括:摄像头,所述摄像头架设于所述杆体上,用于进行图像拍摄并与所述移动设备建立有通信连接,通过所述通信连接向所述移动设备实时传输拍摄的图像数据,移动设备的屏幕实时显示该图像数据。本发明主要用于户外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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