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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展示为准

摄像头装置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580042130.0
  • IPC分类号:H04N5/225;H04N13/02;H04M1/02;G03B35/08;G03B37/00
  • 申请日期:
    2005-12-01
  • 申请人:
    京瓷株式会社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摄像头装置
申请号CN200580042130.0申请日期2005-12-01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7-11-14公开/公告号CN101073253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N5/225IPC分类号H;0;4;N;5;/;2;2;5;;;H;0;4;N;1;3;/;0;2;;;H;0;4;M;1;/;0;2;;;G;0;3;B;3;5;/;0;8;;;G;0;3;B;3;7;/;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京瓷株式会社申请人地址
日本京都府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京瓷株式会社当前权利人京瓷株式会社
发明人千岛诚
代理机构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李香兰
摘要
一种摄像头装置,不必使摄像头相对于设置了该摄像头的壳体而转动,可以实现立体摄影和全景摄影的分开摄影。具备:固定设置了摄像用镜头(11D)的壳体(1D)、和在与固定设置了摄像用镜头(11U)的壳体(1D)对置的状态下相对于壳体(1D)移动的壳体(1U),并且可以择一地拍摄全景图像或立体图像,其中,随着壳体(1U)的相对移动而使摄像用镜头(11D)和(11U)配置在互相离开的打开位置时,摄像用镜头(11D)和(11U)其各自的光轴被设定在可以拍摄所述立体图像的位置,随着壳体(1U)的相对移动而使摄像用镜头(11D)和(11U)配置在互相接近的关闭位置时,摄像用镜头(11D)和(11U)其各自的光轴被设定在可以拍摄所述全景图像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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