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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方法、电子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110093846.4
  • IPC分类号:G10H1/00;G10H1/40
  • 申请日期:
    2021-01-22
  • 申请人:
    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创作方法、电子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申请号CN202110093846.4申请日期2021-01-22
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1-06-08公开/公告号CN112927665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10H1/00IPC分类号G;1;0;H;1;/;0;0;;;G;1;0;H;1;/;4;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575号中海国际中心J座1层103、104号及J座3-10层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发明人王杨;刘鹏;王佳
代理机构上海晨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成丽杰
摘要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互联网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创作方法、电子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述创作方法包括:在音乐播放的过程中,获取目标对象的无意识行为和相应的时间点;根据所述无意识行为和所述时间点,调整所述音乐的特征;根据调整后的音乐,获取创作作品。本发明实施方式提供的创作方法,可以使目标对象无意识地参与到创作过程中,有效提升创作过程的互动性和趣味性,使得创作作品更真实,感染力更强,从而提升创作作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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