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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 视力保护方法及装置 |
申请号 | CN201510373208.2 | 申请日期 | 2015-06-29 |
法律状态 | 暂无 | 申报国家 | 中国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34014A |
优先权 | 暂无 | 优先权号 | 暂无 |
主分类号 | G09G5/02 | IPC分类号 | G;0;9;G;5;/;0;2;;;G;0;9;G;5;/;1;0查看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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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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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
权利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当前权利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曾元清 |
代理机构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全文 |
摘要
本发明适用于智能终端领域,提供了一种视力保护方法及装置。所述方法包括: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在检测的光感值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将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至指定范围。本发明实施例能够更好地保护人眼的视力。
视力保护方法及装置\n技术领域\n[0001] 本发明实施例属于智能终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视力保护方法及装置。\n背景技术\n[0002] 目前,智能终端(智能手机、智能电视、智能手表等)普及的范围越来越广,人们的工作、生活都难以完全离开智能终端。\n[0003] 但在使用智能终端的过程中,用户需要通过智能终端的屏幕反射的光线获取相应的信息,当颜色对光线反射较强时,容易产生耀光而刺眼,因此人眼在长时间面对智能终端的屏幕时,可能感觉到干涩、疲劳。\n发明内容\n[0004]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视力保护方法及装置,旨在解决用户在使用智能终端时,会对眼睛产生一定的伤害的问题。\n[0005] 本发明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视力保护方法,所述方法包括:\n[0006] 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n[0007] 在检测的光感值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将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至指定范围。\n[0008] 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视力保护装置,所述装置包括:\n[0009] 光感值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n[0010] 参数调整单元,用于在检测的光感值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将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至指定范围。\n[0011]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由于在检测的光感值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对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进行调整,而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都是与进入人眼的光线有关系的参数,因此,通过将上述列举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到指定范围能够使用户查看智能终端的内容时更舒适,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人眼的视力。\n附图说明\n[0012] 图1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视力保护方法的流程图;\n[0013] 图2是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视力保护装置的结构图。\n具体实施方式\n[0014]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n[0015] 本发明实施例中,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在检测的光感值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将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至指定范围。\n[0016] 为了说明本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进行说明。\n[0017] 实施例一:\n[0018] 图1示出了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视力保护方法的流程图,详述如下:\n[0019] 步骤S11,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n[0020] 具体地,通过光感传感器获取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环境的光感值,光感值的单位为\n2\n勒克斯(lux),1lux等于1流的光通量均匀分布于1m面积上的光照度。\n[0021] 可选地,由于亮度和色度调整后的图像没有调整前的鲜艳,因此,为了保证用户也能够查看鲜艳的图像,则在所述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之前,包括:\n[0022] A1、检测智能终端当前打开的应用的类型。\n[0023] A2、将检测的智能终端当前打开的应用的类型与预设的应用的类型比较,以便在检测的智能终端当前打开的应用的类型与预设的应用的类型匹配时,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n[0024] 上述A1和A2中,预设的应用的类型包括:电子书类的应用类型,阅读器类的应用类型。由于在用户打开该类型的应用时,通常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或者需要较专注地盯着屏幕,因此,当判断出智能终端打开这种类型的应用时,自动开启护眼模式(即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从而节省了用户的选择时间;当判断出智能终端没有打开这种类型的应用时,不开启护眼模式,使得用户仍能够查看到鲜艳的图像,提高用户的良好体验。\n[0025] 可选地,由于用户在长时间盯着智能终端的屏幕时,也容易使眼睛发生劳损,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视力,在所述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之前,包括:\n[0026] B1、统计智能终端的亮屏时长。其中,亮屏时长包括:智能终端连续亮屏的亮屏时长和累加智能终端短暂熄屏前、后得到的亮屏时长。这里的短暂熄屏可由用户指定,比如指定短暂熄屏的时长为5秒、5分钟等,此处不作限定。例如,在短暂熄屏的时长指定为5秒时,若智能终端熄屏的时长为4秒,则忽略该4秒,在智能终端再次亮屏时,将再次亮屏的时间与熄屏前的时间相加,得到智能终端的亮屏时长。\n[0027] B2、在智能终端的亮屏时长超出预设的模式开启时长时,弹出是否开启护眼模式的提示窗口,以便在接收到开启护眼模式指令后,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n[0028] 上述B1和B2中,当智能终端的亮屏时长超出预设的时长时,弹出是否开启护眼模式的提示窗口,在用户选择开启护眼模式后,智能终端接收到开启护眼模式指令,并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以及根据检测结果选择是否调整相应的参数,从而能够减少智能终端屏幕反射的光线对人眼的伤害。可选地,在B2之前,进一步包括:\n[0029] 判断智能终端的亮屏时长是否超出预设的休息提醒时长,若是,则弹出休息提醒显示框以提醒用户注意休息。其中,预设的休息提醒时长小于预设的模式开启时长。当然,为了降低弹出的休息提醒显示框对用户的影响,则在弹出所述休息提醒显示框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再显示所述休息提醒显示框。\n[0030] 步骤S12,在检测的光感值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将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至指定范围。\n[0031] 该步骤中,由于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过高或过低时,都不利用于用户的人眼,因此,这里的调整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包括升高或降低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其余参数的调整原理与亮度的调整原理类似,此处不再赘述。\n[0032] 可选地,所述在检测的光感值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将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至指定范围,具体包括:\n[0033] C1、将检测的光感值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比较。其中,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定,比如,指定为4000lux±200lux。\n[0034] C2、在检测的光感值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将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至指定范围,所述亮度的指定范围为\n1000lux±200lux;所述色度坐标的指定范围为x=0.3101,y=0.3162,z=(1-x-y),其中,x,y,z分别是红、绿、蓝三种颜色的比例系数;所述色饱和度的指定范围为80±10;所述色温的指定范围为3450~3750K。\n[0035] C3、在检测的光感值不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确定检测的光感值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的比例系数;将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至指定范围,所述亮度的指定范围为确定的比例系数与(1000lux±\n200lux)的乘积;所述色度坐标的指定范围为x=0.3101,y=0.3162,z=(1-x-y),其中,x,y,z分别是红、绿、蓝三种颜色的比例系数;所述色饱和度的指定范围为80±10;所述色温的指定范围为3450~3750K。\n[0036] 上述C1~C3中,通过调整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可直接调整进入人眼的光线强度,比如在检测的光感值过大时,降低进入人眼的光线强度,可减少人眼产生的刺眼的感觉;通过调整色度坐标、色饱和度、色温可降低蓝光的比例,而由于蓝光杀伤人眼活性细胞的能力是绿光的10倍,因此,通过上述参数的调整能够提高人眼的舒适度,从而达到保护视力的目的。\n[0037] 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在检测的光感值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将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至指定范围。由于在检测的光感值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对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进行调整,而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都是与进入人眼的光线有关系的参数,因此,通过将上述列举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到指定范围能够使用户查看智能终端的内容时更舒适,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人眼的视力。\n[0038] 应理解,在本发明实施例中,上述各过程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n[0039] 实施例二:\n[0040] 图2示出了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视力保护装置的结构图,该视力保护装置可应用于智能终端中,该智能终端包括移动电话、智能电话、膝上型计算机、数字广播终端、PDA(个人数字助理)、PMP(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导航系统等。除了当仅应用于移动终端时,在本公开中描述的实施例可以应用于诸如数字电视、台式计算机等固定终端。为了便于说明,仅示出了与本发明实施例相关的部分。\n[0041] 该视力保护装置包括:光感值检测单元21和参数调整单元22。其中:\n[0042] 光感值检测单元21,用于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n[0043] 其中,光感值的单位为勒克斯(lux),1lux等于1流的光通量均匀分布于1m2面积上的光照度。\n[0044] 可选地,所述视力保护装置包括:\n[0045] 应用类型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智能终端当前打开的应用的类型。\n[0046] 应用类型比较单元,用于将检测的智能终端当前打开的应用的类型与预设的应用的类型比较,以便在检测的智能终端当前打开的应用的类型与预设的应用的类型匹配时,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其中,预设的应用的类型包括:电子书类的应用类型,阅读器类的应用类型。由于在用户打开该类型的应用时,通常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或者需要较专注地盯着屏幕,因此,当判断出智能终端打开这种类型的应用时,自动开启护眼模式,从而节省了用户的选择时间;当判断出智能终端没有打开这种类型的应用时,不开启护眼模式,使得用户仍能够查看到鲜艳的图像,提高用户的良好体验。\n[0047] 可选地,由于用户在长时间盯着智能终端的屏幕时,也容易使眼睛发生劳损,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视力,所述视力保护装置包括:\n[0048] 亮屏时长统计单元,用于统计智能终端的亮屏时长。其中,亮屏时长包括:智能终端连续亮屏的亮屏时长和累加智能终端短暂熄屏前、后得到的亮屏时长。这里的短暂熄屏可由用户指定,比如指定短暂熄屏的时长为5秒、5分钟等,此处不作限定。\n[0049] 提示窗口弹出单元,用于在智能终端的亮屏时长超出预设的模式开启时长时,弹出是否开启护眼模式的提示窗口,以便在接收到开启护眼模式指令后,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n[0050] 上述亮屏时长统计单元和提示窗口弹出单元中,当智能终端的亮屏时长超出预设的时长时,弹出是否开启护眼模式的提示窗口,在用户选择开启护眼模式后,智能终端接收到开启护眼模式指令,并检测智能终端屏幕周围的光感值以及根据检测结果选择是否调整相应的参数,从而能够减少智能终端屏幕反射的光线对人眼的伤害。\n[0051] 可选地,所述视力保护装置包括:\n[0052] 休息提醒显示框弹出单元,用于判断智能终端的亮屏时长是否超出预设的休息提醒时长,若是,则弹出休息提醒显示框以提醒用户注意休息。其中,预设的休息提醒时长小于预设的模式开启时长。当然,为了降低弹出的休息提醒显示框对用户的影响,则在弹出所述休息提醒显示框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再显示所述休息提醒显示框。\n[0053] 参数调整单元22,用于在检测的光感值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将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至指定范围。\n[0054] 由于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过高或过低时,都不利用于用户的人眼,因此,这里的调整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包括升高或降低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其余参数的调整原理与亮度的调整原理类似,此处不再赘述。\n[0055] 可选地,所述参数调整单元22包括:\n[0056] 光感值比较模块,用于将检测的光感值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比较。其中,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定,比如,指定为4000lux±200lux。\n[0057] 第一光线参数调整模块,用于在检测的光感值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将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至指定范围,所述亮度的指定范围为1000lux±200lux;所述色度坐标的指定范围为x=0.3101,y=\n0.3162,z=(1-x-y),其中,x,y,z分别是红、绿、蓝三种颜色的比例系数;所述色饱和度的指定范围为80±10;所述色温的指定范围为3450~3750K。\n[0058] 可选地,所述视力保护装置包括:\n[0059] 光感值比例系数确定模块,用于在检测的光感值不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确定检测的光感值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的比例系数。\n[0060] 第二光线参数调整模块,用于将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至指定范围,所述亮度的指定范围为确定的比例系数与(1000lux±200lux)的乘积;所述色度坐标的指定范围为x=0.3101,y=0.3162,z=(1-x-y),其中,x,y,z分别是红、绿、蓝三种颜色的比例系数;所述色饱和度的指定范围为80±10;所述色温的指定范围为3450~3750K。\n[0061] 通过调整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可直接调整进入人眼的光线强度,比如在检测的光感值过大时,降低进入人眼的光线强度,可减少人眼产生的刺眼的感觉;通过调整色度坐标、色饱和度、色温可降低蓝光的比例,而由于蓝光杀伤人眼活性细胞的能力是绿光的10倍,因此,通过上述参数的调整能够提高人眼的舒适度,从而达到保护视力的目的。\n[0062] 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中,由于在检测的光感值处于预设的光感值阈值范围时,对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中的至少一个参数进行调整,而智能终端屏幕的亮度、色度坐标、色饱和度以及色温都是与进入人眼的光线有关系的参数,因此,通过将上述列举的至少一个参数调整到指定范围能够使用户查看智能终端的内容时更舒适,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人眼的视力。\n[0063]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n[0064]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系统、装置和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n[0065]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统、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n[0066]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n[0067] 另外,在本发明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n[0068] 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n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n[0069]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法律信息
- 2020-02-14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专利权人由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变更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由523841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18号变更为523860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18号
- 2018-01-16
- 2015-10-21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 G09G 5/02
专利申请号: 201510373208.2
申请日: 2015.06.29
- 2015-09-23
引用专利(该专利引用了哪些专利)
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该专利没有引用任何外部专利数据! |
被引用专利(该专利被哪些专利引用)
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该专利没有被任何外部专利所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