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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预先录像功能的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120219761.8
  • IPC分类号:G11C7/16
  • 申请日期:
    2011-06-27
  • 申请人:
    深圳市羚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具有预先录像功能的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
申请号CN201120219761.8申请日期2011-06-27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11C7/16IPC分类号G;1;1;C;7;/;1;6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深圳市羚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良安田京华工业园22栋3楼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深圳市锐曼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德维尔技术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深圳市锐曼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德维尔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梁琼栋
代理机构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陆军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预先录像功能的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包括录制开关、用于声音/影像录制的数字信号处理器、用于存储录制数据的存储媒介,还包括缓存区、预录制开关等。该设备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在录制开关关闭且预录制开关开启时,数字信号处理器将录制的声音/影像数据写入缓存区,在录制开关开启时,数字信号处理器把缓存区中的声音/影像数据及即时录制的声音/影像数据写入存储媒介。本实用新型通过预先录制,实现了信息的追溯,从而可把部分精彩事件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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