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磁吸连接灯具,包括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包括底座和换向座,所述底座设有接入位,所述换向座具有对接部,换向座与底座连接时,对接部位于接入位,且对接部自由旋转于所述接入位;所述底座设有第一接口,所述换向座设有第二接口,通过使底座与换向座发生相对旋转使第一接口与第二接口的朝向相错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吸连接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接部设有环槽,底座设有接孔,卡接件连接所述接孔并进入所述环槽,以将对接部限定活动于接入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吸连接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设有导电壁,导电壁向底座中心方向延伸使导电壁顶端面与底座内壁配合形成所述接入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磁吸连接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之间通过导电连接管进行电流输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吸连接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换向座设有导电层,导电层与对接部相接,所述导电层设有第一螺纹,第一螺纹旋接有灯板。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吸连接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换向座远离对接部的一端设有第二螺纹,所述第二螺纹旋接有灯罩。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磁吸连接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接口与第一接口安装有对接管,所述第一接口的对接管与导电壁连接,第二接口的对接管与导电层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磁吸连接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连接管与对接管均内置有磁吸导电接头,通过磁吸导电接头相吸接使导电连接管与对接管连通。
磁吸连接灯具\n【技术领域】\n[0001]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一种磁吸连接灯具。\n【背景技术】\n[0002] 灯具在夜晚可以提供很好的照明,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非常广泛。灯具的种类也很\n多,有落地灯、壁挂灯、吸顶灯等等。现有的吸顶灯大多结构固定,不能调转灯具的位置,使\n得照明范围固定,形状单一,且灯具的数量不能延加,使用非常不便。\n【实用新型内容】\n[0003] 为便捷调节灯具方向,改变灯体整体形状,我们提出了一种新的技术方案,本磁吸\n连接灯具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n[0004] 一种磁吸连接灯具,包括灯具,所述灯具包括底座和换向座,所述底座设有接入\n位,所述换向座具有对接部,换向座与底座连接时,对接部位于接入位,且对接部自由旋转\n于所述接入位;所述底座设有第一接口,所述换向座设有第二接口,通过使底座与换向座发\n生相对旋转使第一接口与第二接口的朝向相错位。\n[0005] 优选地,所述对接部设有环槽,底座设有接孔,卡接件连接所述接孔并进入所述环\n槽,以将对接部限定活动于接入位。\n[0006] 优选地,所述底座设有导电壁,导电壁向底座中心方向延伸使导电壁顶端面与底\n座内壁配合形成所述接入位。\n[0007] 优选地,所述灯具之间通过导电连接管进行电流输送。\n[0008] 优选地,所述换向座设有导电层,导电层与对接部相接,所述导电层设有第一螺\n纹,第一螺纹旋接有灯板。\n[0009] 优选地,所述换向座远离对接部的一端设有第二螺纹,所述第二螺纹旋接有灯罩。\n[0010] 优选地,所述第二接口与第一接口安装有对接管,所述第一接口的对接管与导电\n壁连接,第二接口的对接管与导电层连接。\n[0011] 优选地,所述导电连接管与对接管均内置有磁吸导电接头,通过磁吸导电接头相\n吸接使导电连接管与对接管连通。\n[0012] 本实用新型同背景技术相比所产生的有益效果:\n[0013]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磁吸连接灯具,灯具包括底座和换向座,通过旋转所述换\n向座使底座与换向座发生相对旋转,令第一接口与第二接口的朝向相错位,从而便捷改变\n灯体整体形状;同时,灯具之间可通过导电连接管相接,延加灯具数量,扩展照射范围。它具\n有结构简单、效果优异、设计合理等优点;因此,它是一种技术性和经济性均具有优越性能\n的产品。\n【附图说明】\n[0014]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较佳实施例中的磁吸连接灯具示意图;\n[0015]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较佳实施例中的磁吸连接灯具局部展开示意图;\n[0016]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较佳实施例中的灯具结构示意图;\n[0017]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较佳实施例中底座与换向座发生相对旋转使磁吸连接灯\n具改变整体形态的示意图。\n【具体实施方式】\n[0018]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的实施例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n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n[0019]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方位词,如有术语“中心”,“横向\n(X)”、“纵向(Y)”、“竖向(Z)”“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方位和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叙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n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方位构造和操作,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实\n用新型的具体保护范围。\n[0020] 此外,如有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n要性或隐含指明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包括\n一个或者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描述中,“数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n确具体的限定。\n[0021]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和限定,如有术语“组装”、“相连”、“连接”术语\n应作广义去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也可以是机\n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相连通。对于\n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的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n义。\n[0022] 在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n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特征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n们之间的另外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之下”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n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是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的高度。第一\n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之下”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n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低于第二特征。\n[0023] 下面结合说明书的附图,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描述,使\n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实施例是示\n例性的,旨在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n[0024]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较佳实施例:如图1~图4所示,一种磁吸连接灯具1,包括灯具\n1,所述灯具1包括底座2和换向座3,底座2与换向座3的直径一致,所述底座2设有接入位21,\n所述换向座3具有对接部31,对接部31相对于换向座3的底端面向外突出,换向座3与底座2\n连接时,换向座3的底端面与底座2的顶端面相接,对接部31位于接入位21,且对接部31自由\n旋转于所述接入位21;对接部31的厚度与接入位21的高度一致,便于底座2与换向座3紧凑\n相接;所述底座2设有第一接口22,所述换向座3设有第二接口32,通过使底座2与换向座3发\n生相对旋转使第一接口22与第二接口32的朝向相错位,从而改变导电连接管6连接方向,改\n变灯具1整体形状。进一步,所述底座2设有导电壁24,导电壁24向底座中心方向延伸使导电\n壁24顶端面与底座内壁配合形成所述接入位21。\n[0025] 所述对接部31设有环槽33,底座2的接入位处设有接孔23,卡接件4连接所述接孔\n23并进入所述环槽33,以将对接部31限定活动于接入位21,所述卡接件4采用紧定螺丝,接\n孔23对应设有螺纹,环槽33与卡接件4配合可防止换向座3脱离底座2。\n[0026] 所述换向座3设有导电层34,导电层34与对接部31相接,导电层、对接部与导电壁\n的材质均为金属,便于导电,所述导电层34设有第一螺纹35,第一螺纹35旋接有灯板36;所\n述换向座3远离对接部31的一端设有第二螺纹37,所述第二螺纹37旋接有灯罩5;第二螺纹\n37的直径大于第一螺纹35的直径。\n[0027] 所述灯具1之间通过导电连接管6进行电流输送,导电连接管6为常规管体,磁吸导\n电接头内置于导电连接管的端部,所述第二接口32与第一接口22均安装有对接管7,所述第\n一接口22的对接管7与导电壁24连接,第二接口32的对接管与导电层34连接,导电连接管6\n连接于第二接口32和第一接口22的对接管;对接管7内也置有磁吸导电接头,通过磁吸导电\n接头相吸接使导电连接管6与对接管7连通。磁吸导电接头原理主要为接头配置磁铁,其中\n接头连接有导线进行通电,磁吸导电接头为现有灯具常用部件,在此不再赘述构造。灯具都\n配置有驱动电源8,安装在底座的导电连接管的一端与第一接口的对接管相接,另一端与驱\n动电源连接,驱动电源的流向导电壁24后,经过对接部31传递至导电层,并将旋接于导电层\n的灯板点亮,且通过换向座的第二接口将电流传递至下一个灯具。\n[0028] 在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优选地”、“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n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于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n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n个或多个实施例或者示例中以合适方式结合。\n[0029] 通过上述的结构和原理的描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n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采用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改进和替代均\n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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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该专利没有引用任何外部专利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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