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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放装置、电视接收机和设备的选择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280056624.4
  • IPC分类号:H04M1/00;H04N7/14
  • 申请日期:
    2012-08-30
  •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重放装置、电视接收机和设备的选择方法
申请号CN201280056624.4申请日期2012-08-30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4-08-13公开/公告号CN103988484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M1/00IPC分类号H;0;4;M;1;/;0;0;;;H;0;4;N;7;/;1;4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夏普株式会社申请人地址
日本大阪府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夏普株式会社当前权利人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中村充
代理机构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人张鑫
摘要
在具备利用IP进行通话的功能的电视机(1)中,本发明包括:经由IP通信网络收发通话信号的通信部(16);确定被指定为呼叫对象的用户的呼叫对象确定部(11);检测在电视机(1)周围的人物的判定部(12);以及在检测到包含被指定为呼叫对象的用户的多个人物的情况下,将通话信号传输给上述用户的移动电话(4)的通信控制部(13)。由此,提供能够保护通话隐私的可进行通话的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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