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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移动终端设备的视频会议系统及其实现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410090453.4
  • IPC分类号:H04N7/15;H04L12/28
  • 申请日期:
    2004-11-18
  • 申请人:
    LG电子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使用移动终端设备的视频会议系统及其实现方法
申请号CN200410090453.4申请日期2004-11-18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5-05-25公开/公告号CN1620136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N7/15IPC分类号H;0;4;N;7;/;1;5;;;H;0;4;L;1;2;/;2;8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LG电子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韩国首尔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LG电子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LG电子有限公司
发明人金正敏
代理机构北京金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南霆
摘要
在使用移动终端设备的视频会议系统及其实现方法中,通过由无线局域网相互连接具有无线局域网模块、摄像机模块以及视频会议应用程序的移动终端设备和通过在移动终端设备之间使用无线局域网Adhoc模式进行通信,使实现视频会议系统的成本降低并且在人们频繁移动的地方诸如大厦办公室、销售公司的仓库或临时地点能够保证自由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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